#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35]

D1:王(19)/ D2:周(21)/ D3:黃(16)
D4:韓(25)/ D5:李(18)/ D6:石(20)
D7:劉(18)/ D8:呂(19)
🛑D2於2022年12月30日審前覆核時申請取消擔保,已還押一個月

控罪:
(1) 暴動🔴D1-8已認罪
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港島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D4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按認罪協議存檔法庭]
(3) D5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按認罪協議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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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後播放片段拍攝到各被告的實質行為,案情摘要中有文字描述。

📌辯方求情陳詞

👤D1代表採納書面求情,並強調即使D1與警方有對峙,他只是拿著傘,是被動而非主動襲擊警方的角色。D1案發時19歲,剛入大學,同時家中發生巨變及正值社會氣氛不穩。現時他23歲,大學畢業,有正當工作,希望法庭考慮他的家庭背景,求情信亦顯示有反省及悔意。

👤D2代表完全依賴書面陳詞,沒有補充。

👤D4代表採納書面陳詞。D4是28歲的年輕人,有良好背景,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是第一次犯案。雖然是審前覆核前才通知法庭認罪,但本案發生至今已有3年,現時仍有很多社運案件未審理,D4過去3年多精神上飽受折磨,至今日才就本案有一個了斷,長期等待導致精神上的煎熬對D4已是很大懲罰。當年社會上有具爭議性議題,很多人感到像迫上梁山,沒有辦法令社會上有能力改變事情的人聆聽他們的意見,他們的行為都是有原因,現時社會氣氛已平靜,D4重犯機會非常小。D4現時是家中經濟支柱,希望法庭考慮家人也要一同受到懲罰。僱主的求情信表示會在D4服刑後繼續聘請他,D4在服刑後將會繼續貢獻社會。D4代表呈交6封求情信,由D4自己、家人、僱主及朋友撰寫。

👤D5代表採納書面求情。D5案發時18歲,現時21歲,生於破碎家庭,身為獨子需照顧患病家人。因要入獄無法陪伴家人,D5對此非常悔疚,亦坦白認罪。D5在案件中某一階段撐起一把傘,但其他時間都沒有作出攻擊行為,身上亦沒有搜出攻擊性物品。D5家人、社工及朋友都有為他撰寫求情信。D5代表希望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如以監禁形式處理,希望有不少於四分一扣減。

👤D6於基層家庭長大,努力讀書,中文大學社工系畢業,本案令他往後做社工的路很難走。D6家人及社工上級都有為其撰寫求情信,內容非常正面。D6在影片中只是向後退,沒有進攻行為。D6於去年10月19日表示認罪,希望有不少於25%折扣。0929金鐘的案件分拆後,D6代表認為與本案事實基礎最接近的為DCCC115/2020,希望法庭參考。

👤D7代表採納書面陳詞,有28封求情信,包括家人、朋友及老師。本案發生至今已有3年,D7心理上已有經歷及變化,由很大壓力不想面對,到現時已完成學業。各位被告已成長,明白當年用了幼嫩的方式表達訴求。D7有很多人支持,重犯機會是零。D7案發時18歲,現時21歲,明白不是即時認罪,只有25%折扣,但希望法庭給予盡量減刑。

👤D8代表採納書面陳詞,只撤回了一些認罪扣減的部分。播片時控方提及D8有嘗試投擲物品去政總,而該水馬後面沒有人被擲中,沒有實際暴力。希望法庭考慮案件延誤3年3個月對D8造成的壓力,D8在情緒困擾下仍重新振作完成了學業。D8老師、朋友、同學為他撰寫求情信。如果沒有這件事件,D8一定會是社會棟樑。

案件押後至2月16日1130判刑,期間D3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張官提醒D3屆時需準時回法庭;其他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