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 林子勤裁判官

#1208北角 #1208荃灣 #答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 D1-D5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D2(北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槍、彈夾、子彈)、D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把武士刀、兩把軍刀)
- D3(荃灣):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伸縮警棍、避彈衣、燙瓷片、煙花、炮竹)

控方:
D1-D5在12月7日至8日在灣仔租一間Airbnb,有警員監視住,警員進行拘捕時,單位內只有D1、D4、D5,而單位內只有避彈衣,沒有其他武器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