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  #提堂

曾錦榮/前屯門區議員(28)

控罪:
1)作出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
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曾錦榮曾在該選舉中以每人港幣8,000元僱用徐xx,潘xx及黃xx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

2)企圖欺詐
涉嫌於同年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他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中招致選舉開支,即於同2022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僱用徐xx,潘xx及黃xx為選舉助理所支付的24,000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金額為24,000元的津貼,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背景: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詐騙選舉開支,接受廉署調查獲保釋,2022年9月離境時在機場再次被捕,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企圖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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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承認控罪(1)
承認控罪(2)

裁決
被告同意案情,裁定控罪(1)及(2)罪名成立‼️

求情
呈上多封包括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件,表示自被捕後有所反省,定罪影響未能任職社工巳受到很大教訓,犯案只因一時貪心,沒足夠現金流應付選舉開支需靠朋友籌集。母親求情信指關係本來一般,案發後有所改善,家人願意提供支持,另外朋友及屯門街坊指被告熱心服務如協助爭取低價買防疫用品。被告現年28歲,沒有案底,單親家庭長大,半工讀完成學業後成為註冊社工,不同機構協助不同階層及替學生服務。2014至2022年仍不停學習如考取山藝、拯溺等證書。

王官指案情嚴重因涉及選舉欺詐開支,一般會以監禁作判刑,但法庭先索取背景報告才作考慮判刑。被告代表律師申請原條件保釋被拒。

案件押後至1月26日 0930作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以待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