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游德康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5/30]

D1:勞(27)/ D2:呂(20)/ D3:吳(23)
D4:倪(25)/ D5:蕭(20)/ D6:蕭(23)
D7:蕭(22)/ D8:黃(19)/ D9:黃(26)
D11:張(31)/ D12:張(19)/ D13:趙(19)
D14:鍾(19)/ D15:古(21)/ D16:黃(18)
D17:林(21)/ D18:李(18)/ D19:何(17)
🛑D10:鄭(19)開審日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19]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D11]
D11被控於同日管有1枝汽油、3塊布及4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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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開庭]

⏺️傳召PW2 高級警司張嘉豪

🔹控方主問

證人於2019年11月18日當天擔任B連指揮官,帶領4個小隊執行任務,B1-B4以頭盔後燈顏色分辨不同小隊,每隊2名警長6名警員,當時證人接總警司命令,由加士居道直接入彌敦道向甘肅街口,任務係驅散或有需要時拘捕,行動代號係Charge,意思係以速度驅散或拘捕示威者,整個B連共拘捕5名示威人士。證人續表示上司梁仲文指示佢負責處理5名被捕人士後,就返大隊繼續執行職務。

當時示威者向彌敦道北行方向跑離,大隊亦就呢個方向推進,約有1500-2000人,時散開,時聚集,警察用催淚彈同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而示威者向警察方向投擲雜物、打邊爐嘅石油氣罐等,證人認為警方嘅彈藥好似發揮唔到作用,有橡膠子彈落在撐開嘅雨傘上,到2300時證人得悉彈藥開始不足,示威者不斷進逼,防線就向南移20米,證人當時有去不同位置觀察,都係企喺平路上,冇特別攀上高處觀察。

主控問證人在窩打老道以西情況,證人陳述人數不多,但也有投擲物品,但講唔到係有幾多人。及後從上司得知將會有速龍小隊增援,並在碧街同彌敦道封住並圍堵,佢嘅任務係當圍堵完成,B連就以Charge追截並拘捕示威者。

2326時證人見防線右邊有傘群移動,聽到上司嗌Gogogo就向北方追截示威者,有被截嘅示威者反抗,及後多名示威者被制服,並綁上膠手帶,到2336時左右有大批示威者塞在一條窄巷中動彈不得,有機會形成人踐踏人嘅情況,約有二、三十人,疏散出嚟後有人表示唔舒服,佢就安排人叫白車送去醫院。咸美頓街仍有人攻擊警方,2326之後15分鐘,警方再設立多4條封鎖線。主控著證人用唔同顏色筆在證物圖上畫上唔同小隊負責嘅唔同防線。

證人都係之後才知共拘捕213人(不包括在甘肅街嗰5位)。證人於2019年11月19日0630時離開。

🔸辯方盤問

🔸D1代表
2326時上級嗌Gogogo之後,在行人路上(窩打路道)唔係好多人。窄行內有人塞住,但證人不會用「人叠人」去形容當時情況。

🔸D2、D3代表
2326時之前證人望到最遠係日本城嗰度,而唔能夠睇到碧街咁遠。

🔸D4、D5、D6代表
證人唔知當晚拘捕213人嘅分布情況。

🔸D7代表
被捕人被帶到THA,證人唔知拘捕、警誡等情況。

🔸D8代表
行動命令冇明確指示行動最遠範圍去到邊度,但遠至咸美頓街都有警員;證人唔肯定所有被捕人都係喺防線以內被捕。

🔸D9代表
窄巷當時有人身體已經不能站立,「打斜」咁stuck咗喺度。證人曾下令,如果有證據顯示該些人士有合理解釋,可以放行。

🔸D12、D18代表
證人表示唔肯定行人路上有可能有唔係示威者嘅人。

[1114小休]
[1148開庭]

🔸D13代表
律師用平面圖以黃色方框顯示行動及防線焦點(庭上稱為黃格):黃格以西人數不多,而證人沒有親身行到D2、D4兩條防線範圍。證人亦唔係第一個到達窄巷嘅警員。

🔸D14、D16代表
圍堵人手唔係由證人安排,但行動較為直接、顯淺,唔使特別安排。速龍封鎖碧街都係由證人的上司與速龍小隊聯絡。

🔸D15代表
證人同意,Charge行動對群眾而言係一個出奇不意嘅行動。證人唔同意,窄巷只有消防員在救人而警方沒有參與救人。

🔸D16代表
窄巷內搬出嚟嘅人(*證人較早前係用「搬啲人出嚟」咁描述)係送出彌敦道北行方向,而證人唔知有冇人被送去碧街。

D7代表律師重啟盤問,表示好唔好加一點照片,法官認為唔使,主控稱已有相。

🔹控方覆問

證人同意佢睇唔清楚巷嘅盡頭。澄清證人唔係第一個警員到窄巷。

-PW2作供完畢-

⏺️傳召表列PW4 總督察溫志豪

🔹控方主問

當晚證人作為總指揮官,2245時開始沿彌敦道、平安大廈、碧街一帶執勤,以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為防線並與約1500-2000示威者對峙,東邊集結少量示威者及記者。警方用法德魯槍及雷明登槍發射催淚煙及橡膠子彈,2326時在北行線快速推進後,有人群進入巷仔1及巷仔2。期間截停一男一女,男子掙脫,證人用警棍擊打男子後制服兩名示威者,及後交由機動部隊處理。

巷仔1約有80名示威者,速龍小隊已控制該些示威者;巷仔2見到一批被速龍制服嘅示威者。因此在2355時證人就於巷仔1及巷仔2設多一條封鎖線。

-PW4作供未完-

[1245午休]

下午1415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