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3/25]

D1: *(14)/ D2:李(15)/ D3:鄧(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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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開庭

傳召警長 34974 胡樹興
- 現駐守有組織罪案調查科

🔷️主問
當日參與踏浪者行動,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推進。
2335時訓示設立臨時拘留區,負責登記和看守被捕人士。在臨時拘留區同事在入口做記錄和經過 ; 另有同事做拍攝記錄,記錄被捕人士身份証,名字和押解警員資料。被押解者財物跟身。被告會在手掌寫上編號作識別。
當日共有92名人士曾經進入臨時拘留區,當中88名人士用警車押解去警署,另外4名人士送去醫療區處理,被拘捕的第2批共99人亦被押解到警署。D1屬於第一批被捕人士 ; D13屬於第二批被捕人士。

🔶️D1代表盤問
在臨時拘留區不會向被捕人士搜身。

🔶️D7代表盤問
確認有搜身和登記。

🔶️D15代表盤問
做記錄的是警員7443。
押解的是3273警長。

- 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警員PW30 19521
- 現駐守秀茂坪警署

🔷️主問
當日參與踏浪者行動,負責推進及拘捕。
警署警長指示在醫療區處理被告D5。證人稱當時被告穿長袖黑色外套、黑色手袖、粉白色鞋和藍色背包。被告當時頭部受傷需要治理,接受初步治療後,身上被搜出身份証和搜查是否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搜出物包括 : 急救物品、紅色外套和口罩等。期後被急救員用擔架抬離現場步行去廣華醫院治理。0159時治理完畢被送去外科病房,換出來的衣服交押解警員保管,期間有和D5點算財物,後把所有財物放在醫院提供的白色膠袋内。

🔶️D5代表盤問
第一眼見到被告是穿黑色衫,黑色褲,粉白色波鞋和黑色手袖。證人稱黑色下身衣物是緊身褲,不同意當時穿黑色牛仔褲,不同意是短黑色手袖,亦不同意只戴了一隻手袖。庭上檢視證物 : 包括黑色手袖和黑色長褲,證實手袖只有一隻薄似被剪開了的布,不同意是黑色牛仔褲,當時看到的是緊身褲,是牛仔褲款式,有被剪爛過的痕跡。檢查衣物時沒發現有打火機。
證人不同意 證人供詞記錄和警方的證物有些地方不同,不同意背包裡有條黑短牛仔褲,不肯定紗布的數量,記不起書面證供說有2支生理鹽水,當時數的卻是一支,同意根本冇棉花,當時數口罩數量是一個,而事實是兩個。否認在協助另一名被捕人士時把證物溝亂。
急救員沒有除過被告D5的任何衣物,D5曾告訴急救員被人踩過。在急症室看病時其實是身穿深藍色短袖T恤,紅色衛衣,當時醫生剪開手袖和牛仔褲檢查。

🔷️主覆問
檢視證物 : 確認長褲是當初看到被告穿的一樣。但辯方質疑證物是否與另一名被告歐玉亭調亂。

- 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PW31 WTC22889 鍾正雯(音)
- 現駐守將軍澳刑事調查隊

🔷️主問
當日被派去廣華醫院看守被告D5。當時被告的個人物品是用膠袋盛載著。1617時D5母親到來,母親帶了衣物供被告替換,期後證物警員到來檢取證物,將整袋證物交與警員15777。證物完成交收後D5和母親簽署確認。

🔶️D5代表盤問
1420時接替女警看守D5
,記事册卻寫錯被告名字。自己沒有打開點算證物,但上手女警15777在她面前有點算過。

- 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PW32  PC15777 陳浩俊(音)
- 現駐守新界荃灣區防止罪案科

🔷️主問
當日接到訓示到廣華醫院處理被告D5證物。
被告因為年輕,需要監護人下班後到來陪同做證物檢取,被告確認物品是屬於她後,警員在警察記事册寫下所有物品, 被告和母親簽署核實。證人告誡物品與案件有關,用以做呈堂證物。在醫院檢取證物時,被告沒有表示有屬於她的物品在裡面。警員完成後在1750時把證物帶到去九龍東刑事總部。

🔶️D5代表盤問
證人確認寫證物列表是抄 24889的記錄,抄之前已經展示給D5和林母看。期後整袋證物交給14902後,再沒有看過證物。
後來更正是因為在2019年12月16日的第一份口供發現寫錯,睇返記事册後在2021年4月22日作出更正,更正事項是原本記錄的黑色T恤,更改為黑色有帽外套。
證人不同意辯方指他謊話連篇。

🔷️主覆問
證人抄襲是因為當時病房好多人,有病人、 護士、醫生和警員等,為了快㨗記錄所以抄襲。期後作出更正。

- 證人作供完畢 -

[1709] 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 11月14日 星期一 0930 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