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5/25]

D1: *(14)/ D2:李(15)/ D3:鄧(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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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傳召PW 高級警司2700 梁仲文
案發時為東九龍總區應變大隊副指揮官

🔸辯方盤問

就證人目測所見,10-15分鐘內加入示威的人從示威者後面、即北面行落嚟。對峙過程中,證人企高咗只睇到直線方向情況,所以轉左彎碧街口兩邊情況睇唔到。2245-2300時,證人見到有人由北向南加入示威者,但見唔到由邊條街轉入嚟。2245-2323時,證人見到2-3個喺彌敦道上近碧街的示威者轉身往北面跑,留意到這幾個示威者高速離開,向北面跑走,但冇特別留意到由邊轉去A1走;該段時間他亦留意到有人由北向南加入,但冇特別留意是否由碧街向A2離開。

較早前證人供稱示威者頭5、6排較密集,之後相對疏落;他睇唔睇到大約有幾多排人,留意到後面相對疏落的示威者當時有個別人會作出攻擊,包括扔汽油彈。較後的示威者扔不夠力,降落在頭排示威者範圍的情況都見到,亦見唔少雷射筆光線從後排示威者發出。頭5-6排後相對疏落示威者喺行車線同行人路都有。證人指見到有唔同人喺馬路或行人路,因現場有2000人,集中觀察頭排因影響比較大,動作有扔汽油彈,無法觀察現場每一人做緊乜。根據證人理解,當時現場已發生暴動,逗留現場的人都係屬於參與暴動。證人講唔到第一排或後面5、6排每排大約有幾多人。他估計兩邊馬路6條線加上兩邊行人路的闊度約有廿幾至三十米闊。

辯方問證人,由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至約0013時離開咸美頓街返到碧街,該移動路線是否約用了3小時?(*劉官質疑問題有含糊地方,辯方其後修正問題。)最後證人回答指由8-12時,冇去過P001(c)砵蘭街及上海街。就辯方問及知唔知砵蘭街上海街 (碧街、砵蘭街兩邊交界)每晚會有好多性工作者站於兩邊,證人表示「冇𠵱方面資料亦唔清楚」;證人亦「唔特別清楚」砵蘭街咸美頓街至窩打老道左右兩邊的建築物係咩類型。證人對於地圖上座落的食肆亦「唔清楚」及「唔知道」,也不知道食肆的營業時間。證人理解當晚沒有發出過任何宵禁令。

2323時準備衝前時,有速龍已到場,又見到有2-3個人跑,所以證人判斷係有示威者見到有速龍到地—證人自己冇親眼見,所以咁判斷—於是叫同事向前衝。證人見到2-3人奔跑,估計原因係見到速龍。發出指令要向前衝之前,證人清晰叫同事直接衝上去,目的是拘捕該班已經干犯嚴重罪行人士,所以冇要求同事再作任何警告。

證人指驅散行動後喺碧街A1出口有設立防線,但之前自己大隊冇設立防線。證人望唔到碧街入面情況,但收到報告指有在該處設立防線。A2出口情況相同,即是市民可自由進出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叫衝當刻證人冇睇過傳令員的錶,只是傳令員之後話返佢知個時間;對於辯方問他是否不能排除叫衝當刻是2300但說錯成2323,證人稱他相信傳令員記錄正確,相信其講法。他同意冇睇自己隻錶,自己亦沒有記錄。

有個別人士攻擊警員;但就相對疏落人群中的行為,證人指因為現場人數眾多,自己睇唔哂每人做緊乜,可能有人都做咗其他行為係自己留意唔到。證人確認,眼見彌敦道上的街鋪已經沒有營業,但不知道樓上鋪仲有冇營業。

證人指知道有記錄關於設立等候區(Waiting Area),醫療區(Medical Area),臨時羈留區(Temporary Holding Area)。由於證人自己冇份參與,所以他不知道等候區內人士幾時被帶到等候區,而自己亦沒有這項資料,也不知道警員從哪處把這些人帶到等候區,亦講唔到由邊個負責帶。

辯方指出,在早前其他案件審訊時,證人庭上作供時曾在片段圈出看似是警員打示威者的片段;證人指「有印象」某啲案件確實有在盤問出現過。

證人於0008時開始從咸美頓街起步,向碧街方向,約0013時有到A1出入口向碧街位置,由彌敦道轉入碧街,防線是該行人路邊。防線外有30多人聚集、叫囂,當時警方沒有就這些人聚集的原因作出調查。證人確認,當時冇畀命令要對防線外的人調查,因為他們沒有作出攻擊行為。證人指30多人的衣着有不同顏色,亦有深色衫人士,唔知佢地幾時到達防線外,亦唔知由咩路線行到。

速龍小隊是由指揮中心直接落命令指揮。2321時證人聽到指揮中心講速龍「in position」,其後近碧街的示威者就向北。當時證人企高咗,望向示威者位置頭排已企在圖上的黃格位置,比較密集,後面則相對疏落;頭排去到HSBC位置,已覆蓋行人過路線,在中間位置,5-6排後已向前移了往南邊,去到碧街就比較疏散。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PW 警司2705 張嘉豪
案發時為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D連指揮官,有D1-4小隊,軍裝

證人指當天晚上10時於加士居道,沿加士居道至彌敦道及沿北海街推進。有部分警員負責處理被捕人士所以會留低,另外有部分跟隨高級警司梁仲文繼續推進。約2200時,證人與同D2小隊處理5個犯人後跟上大隊,即大約10-15分鐘後追上大隊。

2245時在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警方有對南北行線地面的示威者作觀察,證人有在北行線觀察,其間亦有上過石壆及南行線觀察。證人於2245到達時現場約有1500-2000名示威者,前排示威者有木板、遮陣於十字路口對上北面位置,木板在紅綠燈即匯豐銀行對出。警方有不斷發出警告及舉警告旗,想示威者往北面和平散開,目的想作出驅散。B連同事用大聲公叫前面人士和平散開,否則會用適當武力驅散。證人自己作出個人觀察,同時留意有冇大殺傷力攻擊;集中力要在前排,因不斷有汽油彈扔來,亦有汽油彈綁住石油氣罐,發生過兩次爆炸,亦有硬物由高處扔來。為保護防線,證人集中觀察頭兩排、有盾的位置,只見到硬物/石油氣罐由示威者方向扔來,但睇唔到由邊度扔。

由2245時開始,硬物、石油氣罐及載有不知名液體的玻璃樽扔來,行為持續,直至2326時拘捕前亦不斷發生;汽油彈、石油氣罐爆時會不斷有火光。現場環境嘈吵,有叫囂聲、硬物扔地聲、汽油彈爆炸聲、石油氣罐爆炸聲,亦有警方發射催淚彈聲及槍械聲。之後,原本留後的D2隊再上來,4支小隊齊集。

推進及拘捕行動約2326時開始。由2245時開始對峙至2300時左右,示威者沒有散去跡象,而且不斷向南、有少少進逼跡象。至2300時發現警方彈藥快將用完,證人希望正在處理犯人的D2小隊上來窩打老道、彌敦道路口作支緩,及叫他們帶備本來有的後備彈上防線支援。2315時D2小隊到達,同上司梁仲文討論後,梁指已聯絡指揮中心,稍後時間會有特別戰術小隊來支援。計畫是於碧街位置封鎖交界,當速龍到就衝前作圍堵同拘捕。2326時證人與上司見示威者右方的遮有郁動,同好似有人走緊,就問上司速龍是否已到達,因聯絡人只有梁負責。不久後,上司指示「Gogogo」,行動術語即執行意思,2326時向北面上前作出圍堵及拘捕。

當時證人跟D連同事衝前,其間曾協助制服。之後證人沿北行線向碧街走,沿途見到於寶寧大廈對出位置有人被制服,同事幫手上索膠手扣。沿彌敦道北至碧街時,證人發現西面油麻地地鐵站A1出入口同寶寧大廈中間巷仔有好多人「kick住咗」,狀態似想嘗試離開但kick住走唔到。證人與傳令員見狀覺得危險,擔心會導至受傷,所以叫附近同事協助疏散附近人,慢慢疏散至寶靈街外行人路,即油麻地地鐵站A1出口位置。警員有即時檢查傷勢,救出約20-30人,他們能即時回答有冇受傷,其中兩名人士需救護協助,證人即刻叫同事安排白車師傅到場協助。過程中一路有警員看守,場面已受控制。

處理完出口位置後,證人發現仲有好多示威者喺咸美頓街,即北街以北,向警方投汽油彈及硬物;當時見到有軍裝同事處理中,證人亦見到碧街東面有馬路能通往行動範圍,所以知道需要設立警察封鎖範圍令行動安全,於是叫D2小隊上咸美頓街、彌敦道設立防線。一半D4隊員去碧街東即彌敦道南設立防線,另一半D4隊員在窩打老道彌敦道,即南面位置保護後面範圍。D1小隊同事在碧街西即油麻地A1出口設防,D3則主要在彌敦道北即寶寧大廈看守被制服人士。

警方設立完4條防線後,需要設立THA以處理被制服犯人。油麻地地鐵站A1出口對出範圍設立醫療區(Medical Area),白車可處理未能送院犯人及等候處理,由D1小隊負責。

證人衝前時是2326時,之後處理了一個被制服人士,其後處理油麻地地鐵站外狀態,約5-10分鐘左右,之後就處理防線,即「Gogogo」後約15分鐘左右,但實際冇記錄。下命令是一個時間,確立是一個時間。2345時確立4條防線成立。尚未設立防線之前,已有部份同事自發在該些位置看守中。設防目的是保護警方人員及被捕示威者,亦令警方行動不受他人干擾。

1246午休至1415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