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9/15]
[上午進度]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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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開庭] 

承認事實
所有被告人採用 65C條作為證據 ; 還有D4的衣物和照片,地圖,草圖,警員的會面紀錄和控方證物P044等。

傳召PW16
警員 10396 姚姓 (音)

🔷️控方主問
證人當天負責處理中區附近的活動,當日穿著軍裝執勤,於1030 在龍和道開始行動,從東向西展開 掃蕩,其後從北向南方向行走,距離大約35米在干諾道中看到有人群聚集,隨即表露警身份,人群沒有理會,當時還有其他警員一起執勤,其他警員朝北向西方向行走 ; 人羣則朝西向東行走,看到警員後步速明顯加快,證人追上去截查了4人,其中包括D5。在截停頭兩名人士後交給了其他警員看守,之後截停D5問他叫什麽名字?D5回答後,證人問其為何出現在這裡?答:「參加在德輔道中的集會」。之後警員作出拘捕,指D5是參加非法集結,拘捕時沒對D5作出警誡,其後將D5交給警員26894看守。

控方向證人出示草圖,證人之前用營光筆在草圖上做了 '星星和三角形'的標記,顯示追捕路線和被捕人士的距離。

[1037] 主問完畢

🔶️D5法律代表盤問

[1128] 小休20分鐘
[1152] 開庭

🔶️D5法律代表繼續盤問

🔷️主控覆問

[1258]主控覆問完畢

午休至 1430 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