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524銅鑼灣
#審訊 [7/11]

D1 :唐(31)
^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2)暴動 [D1]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3)有意圖而傷人 [D1-D4]
於同日同地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到傷害 (傷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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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

📌被告繼續作供

🔹控方盤問
🧷錄影會面劇本
-主問作供說沙展34162要求講出傷人劇本,昨天說知道受害人走到安全島被打是看新聞知,主控指錄影會面謄本指自己「在安全島再打他2拳」但劇本無,被告回答不記得為何咁說招認。劇本是「男子鬧你」,同意會面「個律師屌鳩我」,劇本同樣「你好嬲打他」,你錄影答「你講咩呀」也是自己作出嚟。被告指劇本是大概方向,自己理解合作啲是自己加啲細節。
-錄影看渣甸街CCTV截圖為何自己說「無印象這個位見過差佬」,回答無印象為何咁答
-不同意有關劇本庭上回答是虛構出來
-作供說在往黃大仙警署車上已經提供手機密碼,劇本沒提過要講,問為何錄影會面問取密碼不假思索講出而不說車上已經講了?被告說不記得為何咁答。
-劇本「去到IT見到堵路」,錄影會面卻能說出細節如垃圾筒、路牌等雜物放路上?回答是看過其他非當日當時新聞片套用落去。
-承認錄影會面說「其他人遊行人士在前面十米」同黑衣人行為是自己虛構
-不同意自己錄影會面時候表現平靜,是害怕,有小動作如兩手不知放邊,坐立不安。同意回答時很多細節劇本冇也即時能夠回答
-截圖如何決定圈唔圈,被告指圖片少人按有冇特徵去圈。會面前7395亦有給部份圖片並指呢個咁似你仲唔係你,引導其在會面時圈出。被告同意昨天作供不詳細所以沒有作此指控7395。
🧷住所樓下拘捕
-被捕時樓下有街坊,沒叫救命因箍實咗條頸,呼吸都困難。也沒有掙扎因手亦很快被拉去後面。被告形容7395用前臂從後箍實成條頸。
-為何被不明人仕箍實咗條頸亦慢慢跟住上車?答因仍箍頸(雖然放鬆咗但因驚叫不出),上了手扣及有被禁住膊頭。有街坊目睹但沒有反應,同意行動猶如綁架但不同意提及警察之武力拘捕是自己虛構
-車上提供密碼作供說因7395說不合作上去拉埋女朋友,主控指其實警方不知有女朋友及同住,被告不同意。
-招認口供反對書提到是街上拘捕時警方說上去拉埋你女朋友,究竟是街上定車上,回答應是車上才真,反對書在呈堂一日前才看沒有時間仔細看清去更正不符
🧷黃大仙警署及其他
-作供指除7395其他人表露警察身份,如何知沙展34162編號?證人答不記得如何知道
-作供清楚敍述每個警員說話(語氣用詞),被告指沒有即時或事後紀錄,純粹是印象深刻記得。同意事隔兩年記憶應無咁好,不同意可以説出細節因為是自己作出來。
-作供指到黃大仙警署是7395帶住直入接見室,冇人問咩事,也不留意有冇經過報案室亦不知值日官是誰
-赤裸搜身前34162叫其他人編號對時間做紀錄是不合理,被告不同意
-同意簽名(Pol 153)時7395遮蓋上半截內容在反對理由及主問沒提過,是剛剛才說出
-答記事冊上多處簽名,包括在側邊位自己沒認知,沒問點解,真確聲明是首次見,7395叫抄及簽名便跟住,7395除寫記事冊用手遮內容簽名時也遮住內容。同意簽名時也遮住內容是首次庭上講出,不認同是虛構。
-女朋友沒去銅鑼灣,同意警方沒基礎拉她
-作供提到錄影前去廁所時7395問到結婚計劃為何會答,被告指只是普通對答
-不記得去跑馬地警署後有冇見值日官,只記得沒有作出任何投訴。回答鄧官指就算獲釋後也沒對警察作任何投訴。而自己工作有簽收文件經驗,但案件中記事冊及文件沒看簽名主要是因怕不合作女友會被拘捕。
-不同意控方案情指住所樓下拘捕、黃大仙警署及錄影會面時警方沒有威嚇,利誘招認或簽文件以及警員從沒提供劇情。同意兩次錄影會面後均收到光碟,而通知書簽收為自願。
-盤問下證人又同意主控指多份文件簽收均是自願,法官提醒「自願」意思是無威脅利誘下作出。
-被告作供話沙展34162指跟劇本判輕啲,當日34162有提傷人17及19,但自己不知道兩罪之分別

🔸沒有覆問

👨🏻‍⚖️鄧官問作供指錄影前兩次要求較細冷氣被拒,但第一次錄影片段見到被告笫三次要求較細冷氣警察照做,為何拒絕2次仍第三次提出,被告指沒有特別想過。

📌DW2 被告女友 作供
🔸主問
-2018年8月起同居住在被吿黃大仙家中,任職售貨員。案發日需工作由12:30-21:30。
-早上約十時收到男友同事阿威電話指找不到男友而他沒上班。自己打電話比男友發現去了留言信箱,打whatsapp 問去咗邊一直沒回覆。
-之後用男友Ipad 用Apple Find my Iphone 找其位置發現在灣仔警察總部,時間約十一點左右。問朋友協助下搵咗一個律師。律師指打去警察總部查詢有冇被捕,但打去問了男友名字答沒有這個人便cut線。自己返工唯有一直打男友電話至下午三點幾約打了廿幾次。母親下午四點去家中發現有男朋友隨身斜孭袋放在枱面並拍照用whatsapp 比我。當日約下午六點半回家見到男友隨身斜孭袋內有口供紙及光碟,於是再聯絡律師協助搵男友,告知律師男友全名及身分證號碼。7月1日凌晨三點幾whatsapp 剛剛見完男友,男友沒有獲釋,男友7月2日上堂後保釋回家告知口供紙是回家搜屋時放低。
🔹盤問
-第一次打電話給男友是1035
-斜孭袋是全黑色AAPE牌子好細(約半張A4)只裝到銀包及鎖匙包
-警察總部電話是律師比,不知道是那個部門,一開口對方說是灣仔警察總部,我便問「有冇一個人叫唐xx被捕」,那人回沒有便掛線。於是再找律師問下一步。
-為何總部接電話那人沒查就不再打,回答因對方話警察總部並答沒有此人,唯有再找律師
-主問時說對方問男友名字,覆問又說「有冇一個人叫唐xx), 有2個版本,證人指主問版本才正確
-家中斜孭袋、口供紙副本及2隻光碟男友說是警察帶回家搜屋時叫他放下
-不同意家中上述物品是虛構出來
-男友事後告知有被警察箍頸及不合作便拉埋女朋友

🔸沒有覆問

-特別事項辯方案情完-

1237今日完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雙方就特別事項作結案陳詞,辯方律師書面陳詞需在0930或前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