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6/30] - 是日進度 2/3 中段陳詞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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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D17 姚大狀作中段陳詞]

D15 黃大狀已交代有關法律方面陳詞。

(一)控方針對D17(相信與其他被告一樣)都無實質證據證明有參與暴動的作為。控方只指他們在現場附近被捕就是鼓勵其他暴動者或示威者。

(二)所謂的示威者或暴動現場是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約千五二千人去到日本城左右。碧街並非暴動範圍,只是示威者逃走時經過的路線。雖然控方指由窩打老道去到咸美頓街,但都在事實上得知並非在碧街發生暴動。

(三)需指出一點:控方指無證據證明任何一名被告人在暴動現場做過任何事。不過由於在碧街制服,所以話被捕人鼓勵其他人。總之事沒有任何證供證實D17幾個問題:誰截停D17?不知道。何事截停他?不知道。何處截停他?不知道。他被截停時是行/走/坐緊?不知道。被制服時衣着、表情?不知道。上述均無證供證實。

(詳情候補)

有證人指出約晚上十一時許碧街仍有人行、有男有女,所以十字路口並非無人。雖則不會說是如常營業,但亦不會說是街上無人。就如藥方周先生作供指十時半周圍都有人向東南西北行走,交通又有小巴。控方沒有提出任何證供指出究竟十一時半旺角是否交通停頓,只知道周先生有交通可以歸家,有的士可以搭的士;中午返工可以搭巴士。辯方只能告知法庭有三個地鐵站關門,即佐敦、油麻地、旺角,但並不等於地鐵停駛。太子有開、旺角東有開。

[控方回應D17陳詞]

有關控罪地點範圍:
(一)已在控罪書寫上「彌敦道至咸美頓街一帶」。
(二)開案陳詞附件已標示案發地點,其中包括碧街西邊,涵蓋A1出入口。

故D17姚大狀所指未包括碧街未必正確。

郭官補充指姚大狀應該是指對峙、掉汽油彈集中在窩打老道彌敦道黃格仔處,未去到碧街。

(詳情候補)

[10:55 休庭至11:45]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