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理大

D1:黃(22)/ D2:莫(21)
D3:朱(23)/ D4:許(20)
D5:明(17)/ D6:方(26)🛑方已還押逾18個月
D8:伍(17)/ D9:謝(24)
D11:施(26)/ D12:梁(22)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2)D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3)D14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詳情:
(1)D1-15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D3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正門附近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牌子:BAOFENG、型號UV-5R)
(3)D14被控於同日,在紅磡暢運道巴士總站外管有即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鉗,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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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修訂控罪,D7、D10、D13與D15不反對,D5、D12法律代表則表示暫時沒有反對,但需要時間再研究答辯意向。案件押後至11月再討論修訂控罪事宜。

早前已表達認罪意向的D6,原定於2023年1月27日進行認罪答辯,現階段認為不需要押後日期。

D3及D12申請取消宵禁獲批
D8申請更改報到日子獲批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派發上訴庭案例予控辯雙方參考,解釋控方提出修訂控罪的法律依歸及會否造成不公。法庭下令,辯方無論是否反對修訂控罪,均須於10月18日或之前提交一封信予法庭作出解釋,而控方須於10月25日或之前回應。

案件押後至11月1日下午3時再訊,D6繼續還押🛑 其他被告以原有或更新的保釋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