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李(19)
🛑已還押28日*🛑

*連同獲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前的還押日子,被告已共被還押逾6個月

控罪1:暴動
被告(A5)與梁(24)、鍾(30)、郭(24)、許(20)、馬(27)及嚴(28)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6:暴動
被告被控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包括首尾兩日,在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一同參與暴動。

答辯聆訊: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21311
================
判辭分為兩部分,包括案情撮要及判刑理由,前者則不在此重複,詳情可參閱上述連結。

📌求情理由
辯方同意在17-18日在理大內發生的事件,均屬於嚴重事件,控罪1是控罪6的延續,被告參與程度較低,未有證據顯示她曾參與暴力行為。被告身上搜出豬咀口罩長遮更換衣物等。辯方指她去理大表示支持,未想過做出實際破壞行為,只是為了壯大聲勢,並沒有叫其他人參與。對青少年犯而言更生更佳,並非即時監禁。

被告現時20歲,在香港出生,曾6個月,被告本性善良,呈上被告父母、朋友、教師等人撰寫的信件。辯方重申,無論判刑如何,被告亦會接受,以後行事前三思,如法庭接納報告意見判入教導所,被告將會珍惜。

📌判刑理由
2016年的梁天琦案及2019年的理大事件可謂天淵之別,被告打算用陪伴去治療身邊人因此案帶來的創傷。父母指他因為一時衝動及沒有主見而犯案,她一向孝順、樂於助人,對被告被還押感到心痛。被告因媒介上的號召,前往支持,但她並沒有頭緒為何要這樣做。

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均展現正面評價,即使在還押期間被告亦沒有放棄學業。被告承認對警方沒有敵意,只因2019年的社會氛圍走出來,並沒有作出破壞行為。

報告顯示她需要一個長時間、有紀律的法定監督,只是一場政治風暴令被告身陷囹圄,相信被告在此事後將會深刻反省。法庭相信現今的政治環境能令被告明白什麼是醜陋的政治 (直播員按:煽動仇恨政府?🤡)

在平衡更生及社會要求,亦考慮到第109A條,判處被告就兩項控罪判入教導所🛑,同期執行。

按:陳廣池完庭前又叫「有關當局」審視109A條的例外罪行,更有效地懲治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