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續審 [2/7]

下午進度

D1: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律政司 #符悦耳檢控官
辯方:D1 自辯,D2 #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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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開庭
D1繼續盤問PW1張警員(本年1月4日鄒幸彤六四維園案裁決,PW1將這段錄音轉成謄本,另外將兩名警員口供寫成記錄)

謄本係「現在 」 證人記錄「香港」
謄本係「極速 」 證人記錄「結束 」

第6點,警員記錄是連圖書館的六四書籍都“不幸免”,
牧師指出應該係“不能幸免” 。

第6點第8行
警員記錄只能夠係六四係反革命囉,牧師指出應該係“只能夠係反革命暴亂囉”,警員重覆佢記錄是依能力聽到什麼就記錄什麼。

牧師詢問警員對“所有判刑嘅階段”有無問題,即使法庭會繼續審判我 “所以係判刑嘅階段”,警員同意記錄錯字 。

「只有記幾人拍手」,牧師問當時警員如果判斷得幾個人拍手? 詢問警員幾個人的定義是什麼? 警員答不是一大班人。

第19段,牧師詢問警員在聽這段錄意音前聽過牧師的聲音? 警員回答當他製作謄本時未聽過牧師的聲音。
警員回答同意不是從錄音聽到確定是牧師的聲音,他是從其他搜查確定。

請問警員是否有上星期四牧師與控方符專肙及該警員提供給牧師之前謄本的記錄“良知呀講左” ?

現在符專員找緊之前的謄本版本及有幾多個謄本,符專員回覆法官現階段難找之前的謄本,法官認為無可能,控方應該有記錄。

15:00休庭 ,15:17開庭

控方找回舊版本的謄本,找到是寫住“良知呀”,法官代牧師詢問PW1張警員,第三行文字寫“良知呀講左” ,警員唔記得之前5月5日謄本版本曾經寫過“良知呀講左”,張警員同意。

牧師說良知呢個句話嘅重性是因涉及2位證人的口供,現再播放“有拍手唔怕起身啦,良知呀你無咗”片段。

牧師提出46263謝警長落過2份口供,3月24日同樣聽呢段錄音、警長聽到“良知呀講左” ,張警員的謄本是抄呢位警長的口供,牧師提出警長口供同張警員的謄本一樣都係錯同一個錯誤,詢問張警員你的錯誤記錄同警長的錯誤是一樣的錯,牧師質疑證人抄警長白口供。

53755警員劉少民(音)4月11落嘅口供,也是寫”良知呀講左”,錯的地方也是一樣,三個同樣錯誤一樣。

三個唔同人聽同份錄音但答案一模一樣,詢問警員是否覺不尋常?警員答唔覺得不尋常,牧師有合理地懷疑

牧師拎出一份口供是張柏榮寫,張警員確定,牧師詢問調查報告抬頭寫上藐視法庭,為何交給國安? 張警員說是警隊內部安排。

黃愛心女士是張警員的主管,牧師詢問藐視法庭案是否交給國安跟進呢?是警方或是律政司安排?

牧師手上有6張截圖是控方給他的,張警員話唔記得,現把截圖交給PW1睇。
張警員同意,牧師指出調查報告是錯誤的,黑色口罩係不正確,係白色口罩;報告是長袖衫亦不正確,係短袖衫,牧師認為有需要呈堂。

1603休庭5分鐘影印

1619開庭
截圖彩色影印提供給PW1,46263謝警員亦於1月7日將口供給張警員,打開口供第二頁第7點,由我見到由記者席中國國籍男子黑色長䄂衫,報告上口罩同長䄂衫張警員承認錯。口罩同衫的錯處同調查報告的錯處一樣。

牧師要求張警員讀出2個一樣的錯誤,也是口罩及衫,也是相同錯誤是黑色口罩及黑色長䄂衫。正確是白色口罩同短䄂衫。

詢問警員憑你經驗口罩衣著錯處,同錄音良知的錯處也是一樣,個機會高唔高?警員回覆有咁嘅機會,但唔知機會高唔高。

張警員14年當差,國安不足1年,有無咁嘅經歷,遇過三個錯是一樣?警員答唔記得。

詢問張警員最後修改的謄本交給法庭也是錯漏百出,承唔承認今日交給法庭謄本也是錯漏百出?警員只承認有錯誤。

因牧師首次在庭上聽1月4日的法庭錄音,對謄本有爭議,現階段不能承認謄本,鄭官欲安排牧師明早先可以在庭上重播錄給牧師聽。

16:47今天審訊完畢,明天10:00同庭續審,D1繼續還押,D2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