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張(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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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提交修訂控罪書,以及會申請與另外7單已合拼理大案件合拼

控方申請本案押後到本年8月16日以交予另案法官處理押後或者其他情況。
辯方表示被告已於本年7月28號收到法援確認申請,但認為押後八星期較為穩妥,因為被告申請緊法援,現時法律代表未必適合係短時間再提堂,因為唔會協助到法庭及法庭都處理唔到有關申請,以及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係被告會白白浪費左16號提堂嘅訟費及時間。

郭官建議辯方應該有立場反對或唔反對押後,黃大律師休庭處理
(直播員按:不解辯方處理手法…)

[15:43]再開庭,辯方指無反對修訂控罪
郭官建議被告決定會唔會反對合拼同反對嘅理由,以及到時提出會唔會希望等待法援先處理案件,要向法庭清楚表示自己取態。
郭官亦向控方表示需要問清楚另案被告嘅取態,如果兩案被告都反對嘅話就需要分拆案件處理。張卓勤表示明白。
[15:55]完庭

案件押後至8月16日1430於區域法院提訊,如另外合拼案件一同處理,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