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審訊 [4/20]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9位被告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A1:黃(22)/ A3:高(17)
A7:林(30)/ A9:李(25)
A11:馬(19)/ A13:彭(25)
A14:宋(20)/ A18:鄧(22)
A20:董(23)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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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

(部分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播放控方片段
片段內容包括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示威情況、宣捕拘捕等。

📌傳召控方證人警員12475 符文俊

🔹控方主問

現駐守網罪科行動組,案發時屬黃大仙警署重案組,曾就本案做了一份證人口供。當日符警員被告知收到油麻地有大批人士聚集,命他們在加士居道下車。

以下內容以65B方式呈堂:
案發當日由1800時當值至案件完結,負責拍攝現場情況及搜集證據。符警員與防暴D3小隊沿加士居道行走,期後奉命拍攝其掃蕩過程。他走在D3防線後方後置,見到大批暴徒站立前方,用雨傘作防禦。之後警方推方並作出拘捕行動,在彌敦道上制服多名示威者。0015時攝錄機記憶卡已滿,他到臨時羈留區作協助。

🎞播放符警員拍攝片段

符警員在地圖上畫上片段時間00:15:34時彌敦道警員及示威者對峙的位置、汽油彈位置。

他指片段拍攝時間大概是當2245後。D3隊伍即東九龍機動部隊D3隊,背後有藍燈。他認為當時有約一千五百名示威者,他們曾使用雷射筆發出光束、投擲汽油彈。


案件押後至今天1430時續審。

💛多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