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3/35]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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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開庭

處理D4特別事項

法官已閱畢雙方的書面陳詞。
控方沒有額外補充,
辯方採納書面陳詞,就控方陳詞P.15第31段4C,控方批評辯方有承認事實,辯方的立場是因為相關承認事實與D4無關,不想浪費時間才採取這個策略。

法官表示控方提交13個案例花費了他很多時間閱讀。
法官表示還原基本步,張專員引用案件法庭會考慮證據真確。辯方的反對理由有傳聞證供,張專員認為這是法律上的錯誤。

辯方表示因為控方想依賴片段內容的真確性,控方沒有傳召片段攝影者,這些片段也是法庭外的證據,所以我陳述這是傳聞證供。

法官表示法庭本身無陳述傳聞證供,認為辯方所指的只是比重。

辯方表示在沒有相關案例的情況下,為了客人利益面作出卑微的陳詞。

法官表示,不能呈堂的證供本身就不能呈堂,張專員引用相關案例指稱這些片段不屬於傳聞證供。證人在庭上作供聲稱自己聽到什麼都算傳聞證供。
但首先沒有案例。其次片段唔係拍戲,比起證人的證供更為客觀。傳聞證供係一個令到證供不能呈堂的類別。

辯方就著錄像是否傳聞證供辯方沒有進一步的陳詞和回應。

控方認為基於最佳證據原則,必要用返原片。法官舉例,例如有間電視台,有人拍攝到一啲嘢,無傳召拍攝者,又係咪唔可以呈堂呢?

辯方表示沒有進一步陳詞。

控方在開案陳詞使用截圖作對比圖,控方標示了4張物件,控方的立場是四個不同角度影到相同的嘢,所以四個片段必然會影到相同的事物。

辯方沒有進一步陳詞。


法官:控方而家傳召10個證人,頭三名涉及拘捕,有啲證人係譚博士等等。其實針對呢幾個錄像片段的證供性,呢幾個證人就係中間的部份,例如拘捕GoPro拍攝者何先生的警員等等。

D4大律師你沒有質疑過他們在庭上作假證供。

辯方:我只是爭議證供有沒有受干擾。

法官:控辯雙方沒有提及片段的連貫性及流暢性的問題,我在庭上睇咗一條三個鐘閉路電視的片段,兩位陳詞都沒有提到畫面有沒有睇到,我自己有少少在意。

控方:我哋表示該閉路電視只是一般質素

法官:但一般的閉路電視會唔會錄影時自動跳咗幾秒呢,你哋雙方無陳詞就唯有交比我處理。

📌案件管理
明日D1大律師0930要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聆訊,自己也是代表D1,該案的D1是還押狀態,所以自己需要出席,估計自己1130才可以回到本法庭。但目前即將輪到D1案情。

法官表示不會只考慮D1大律師的因素,但自己確實需要時間處理。

明日將會處理有關證供(三條片段)的呈堂性。

法官擔心,若果8號風球只在早上懸掛,D1大律師將會如何處理,因D1大律師需要到高等法院。
又若果8號風球全日懸掛,D1大律師在高等法院的案件亦會順延至星期四,勢必影響本案進度,因為高等法院的案件優先。

主控表示星期四在27庭有案情要自己親自處理。

法官要求D1大律師負起責任,若果星期四1100 D1大律師無法準時出席的話,D1大律師要負責通知所有人。

D1大律師表示自己會負起上述責任。

另外,D1大律師表示8月12日(五)需要在區域法院處理另一宗審前覆核。

法官表示由於另一位法官身體不適,自己可能會在星期五處理另一宗暴動案處理,他都不知道之後的情況。

主控因而表示星期五自己可能都有事申報。(按:現場傳出笑聲)


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四)1100續審,各人以原有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