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游德康法官
#0829深水埗 #審訊 [13/35]

D1:*(20)/ D3:*(26)
D4:陳(17)/ D5:彭(18)/ D6:林(16)
D7:林(20)/ D8:梁(20)/ D9:梁(18)
🛑D2已認罪還押中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包珀瑤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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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之前的資料從缺,歡迎按此補充

控方繼續請PW22 (本案負責睇片警員)於片段中辨認D4,D8 & D9。

辨認過程十分零碎,在各閉路電視片段之間跳來跳去,顯示的時間亦不順序,各片段來自:車仔麵、海港冰廳、富大藥房、正興藥房、基隆街排檔、同發食品市場、明興食品。

指出各人在8月29日21:00至翌日00:30期間在基隆街欽州街一帶出現。

主問完畢,未開始盤問;法官希望控辯雙方可以協助法庭計算各片段的時間差異。法官會在9月1日至10月14日放假,請控辯雙方預算結果陳辭日期。

案件押後至2022年8月1日11:30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