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網上言論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關(49) D2:葉(30) D3:曾(50)

控罪:
(1)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違反普通法、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及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2)條
三人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

(2)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違反普通法、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及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2)條
三人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7日,在香港意圖導致警務人員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

————————————
今日只有D1及D3有法律代表,D2表示自己不符合申請法援的資格,可能會聘請私人律師,亦可能會自辯。法官希望D2下次提訊時能夠作出決定,讓法庭為審訊作適當安排。

📌答辯
D1、D2、D3都不認罪。

📌案件管理
本案預計需要7天審訊,控方有招認口供,並會傳召8名警員證人及1名警察專家就社會事件術語提供專家證供。

D1及D3押後至2023年7月25日作審前覆核,並會在2023年9月4日至12日作審訊。

D2押後至2022年8月25日再提訊,屆時會處理律師問題。

押後期間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