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20201001灣仔
🙎🏻‍♂️羅(24) #宣讀判詞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羅先生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背景:
經審訊後,鄧少雄裁判官在2021年12月6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至同年12月20日判入獄6個月,同日獲准保釋等候定罪上訴。2022年6月15日被告於高院就定罪上訴。

原審裁決: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8909

上訴理據: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20673

速報: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張官表示詳情留意返判案書。

1603開庭及完庭。

判案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2/HCMA000008_202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