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志豪裁判官
#20200831太子 #裁決 #企圖縱火

李 (29)

控罪:企圖縱火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159G條
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九龍太子水渠道與西洋菜南街的一個公園內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九龍水渠道與與西洋菜南街的一個公園內的橙色封鎖帶,意圖損壞該財產。

辯方代表: #莫彥婷大律師
——————
📌 裁決結果
🔴‼️ 罪名成立‼️🔴


📌 裁決理由
法庭不接納被告關於特別事項的所有說法,李官認為即使被告辯稱「回到警署已經很累」,但不會不問不聞所簽的文件。同時李官亦不接納被告指「自己只是搬字過紙」,因為一如被告所稱,若曾遭到警員毆打及被拒睡覺,被告不可能不弄清楚這兩位「來者不善」的警員要她簽署文件的原因。

另外法庭亦不接納被告的作供。被告指事發日晚上用膳後乘巴士回家,下車後尋找香煙和火機想抽煙,亦想到便利店買酒,所以手持火機走到公園。李官指出上述說法有不少疑點,若然被告慣性下車抽煙,必會停在巴士站找煙,即使買酒亦無需走往居所的相反方向,因為便利店無處不在。

李官接納被告被捕後的口頭招認:「用打火機燒條嘢,畀啲伯伯入去」,所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 #求情 陳詞
(部份內容因涉及私隱,已省略)
李氏因身體問題,須經常出入醫院

法庭決定為被告索取背景及醫學報告。



案件押後至本年七月廿七日上午九時半同庭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懲教監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