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4/40] 案件第三組

下午進度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0]
D20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懷疑汽油彈、一枝爐氣、一支鐵鎚及一個打火機,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D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後巷,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該處路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警長10005及警員8962的生命。

D17: 吳(16) 已承認暴動罪❗️
D20: 李(18) 已承認暴動罪❗️控罪3與4 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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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律師稱在開庭前交咗陳辭大崗畀法庭書記,反對控方播出一段閉路電視片段,法官表示控方提出四段影片,辯方只反對其中一段,考慮應以案中案處理,抑或係當作陪審團要解決嘅問題方式處理,先聽雙方意見。

辯方指控方稱片中人係D13,根據AG Ref no. 2 第一條件,片段清晰度低,只係黑白,不能見到五官、衣著和裝備,只係從遠處拍攝,不應給陪審團作比對之用,引起嘅偏見會給不公較大,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剔除證供。

控方不會爭議法律議題,表示法庭應同環境證供一併考慮,該片段的時間係03:25:00~03:25:10,片段一開始時見到有兩個人在金馬倫道馬路中間行向漆咸道南,現申請增加由03:24:35開始的片段,會見到兩人從畫面頂端行入畫面,午飯時再揾到相同路段另一彩色片段,同樣見到兩人,申請加多一條片段,對比返時間、地點和特徵,足以畀陪審團作比較。

法官講述他的觀察和建議雙方要處理的三個問題,隨後控方播放五條片段,法官叫主控對片中人作描述,問辯方有無反對。

(詳情後補)

案件明日10:00同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