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啟安法官
#1103太古 #提堂

D1:張(25)
D2:容(32) 🔴已還押逾5個月
D3:鄭(25) 🔴已還押逾5個月
D4:高(61)
D5:徐(20)
D6:鍾(36)

控罪1:暴動 [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地下018A舖 ”Adidas” 店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984及高級督察18533。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公眾地方,在上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1支伸縮棍。

背景:警方經過調查後,2022年1月25日重新上門拘捕六人並即日提堂。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時,#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只批准D4及D5的保釋申請。在2022年5月12日及24日,#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分別批准D1及D6的保釋申請。

=============

辯方申請押後,仍需時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D5申請更改報到時間及宵禁令獲批

案件押後至本年9月20日1430再作提訊,
D2,D3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其餘被告以原有或已更改條件繼續保釋⚪️

(兩位手足精神不錯🤍)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