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審訊 [14/25]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7:陳(17)/ D9:張(19)/ D13:朱(27)/
D15:杜(17)/ D17:高(18)/ D20:林(18)

控罪:
(1) 暴動 [所有6名被告]
(3) D7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 全部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 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近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3) D7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A號寶寧大廈外,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一支螺絲批, 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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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傳召辯方證人DW2 陳先生 (D7父親)

🔹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
1)昨天DW2指D7性格內向及沉默,但其中學成績表有列出他參與多項課外活動(如桌球、游泳、滑板等),課外活動評級有A。控方質疑D7並不內向,證人不同意,但同意D7會與朋友外出,比較好動。

2)昨天證人指D7不會自己整理東西,如校服或書包的污漬,平時由證人協助打理房間和校服;但未曾幫D7整理背包,因為不是所有東西都要幫他打理。辯方呈堂的背囊,證人指是D7唯一的背囊,大多數時間均使用他,未曾幫他清洗。

控方質疑D7背囊已用了一年多兩年仍然新淨,而又指出被告曾擁有另一紅色斜孭袋。辯方問及紅色斜孭袋的盤問基礎,主控張大律師指此紅色斜孭袋有基礎,只靠網上open source,辯方反對呈堂。

3)證人指D7沒有打工,D7個人物品亦由證人或D7母親出錢。證物之一的黑色手套由陳先生買(解釋作家用),黑防護手套在幾年前由大女買(因騎單車);adidas cap帽、有骷髏骨圖的頸套、背囊、泳鏡及滑板由D7自己買。

黑色手套
D7父親認得證物黑色手套,戴上手套後不同意「有啲窄」,指這種手套是窄身手套。謝官問控辯要否行過去摸下,觀察後控方指有啲空位吉唔到落去、手套短過手指,認為D7父親不是買給自己戴,父親不同意。

頸套
D7父親解釋指案發前家中有兩、三條頸套,D7不是用嚟遮面而是戴頸,由D7自己買。

泳鏡
家有三四副泳鏡,不記得D7有多少副泳鏡;泳鏡不是近視鏡,大家隨便用。D7有三百幾度近視,一般戴眼鏡。

手套
除了證物黑色和藍色手套,沒有在D7房間見過其他手套;家中亦有勞工手套或類似款式矽膠手套。

1530完庭,
案件押後至7月4日0930時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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