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提堂

D1:鄒幸彤(36) 🛑因另案服刑中
D2:鄧岳君(53)
D5:徐漢光(72)

控罪: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主控: #張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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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再提出申請,要求控方就外國代理人起訴案件提供詳情,是項申請在案件初期已經提出。

控方以相關資料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為由拒絕,鄒稱只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不是詳細資料;控方如未能指出支聯會是邊個外國組織的代理人,辯方如何準備抗辯,法例規定要有足夠時間給予辯方準備。

控方係不受限制去披露文件,無職責去披露資訊,但有職責去提供原材料,有職責去陳述起訴案件,以至不會在審訊過程中轉移視線。控方不能隱藏論據,這對辯方造成不公,令辯方不能準備抗辯。控方需要指出支聯會是邊個外國組織的代理人,收授咗邊一筆款項。

在不知道被指控什麼的情況下,不能否認這是不公平的情況,希望法庭給予機會進行公平控訴,給予機會還支聯會名聲。

裁判官考慮完之後拒絕申請,指示控方在7月4日或之前提供審訊大綱,辯方可以在審訊第一日(7月13日)提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