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審訊 [8/25]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7:陳(17)/ D9:張(19)/ D13:朱(27)/
D15:杜(17)/ D17:高(18)/ D20:林(18)

控罪:
(1) 暴動 [所有6名被告]
(3) D7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 全部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 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近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3) D7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A號寶寧大廈外,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一支螺絲批, 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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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傳召控方證人PW29 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A5

🔸辯方盤問

(完成盤問,控方案情完再補)

📌傳召控方證人PW97 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 A26

🔹控方主問

按:證人話速龍喺彌敦道上前令逃跑的人轉左,跑入A1出口較窄的巷口,同時仍有人想從南面進入這巷口。「當時場面擠擁、你爭我擁,為咗避免危險,我用胡椒球槍向寶寧大廈位置嘅人群腳部發射大概20粒胡椒球,希望唔好再有人再跑入巷,係有效嘅。」

(完成主問,沒有辯方盤問;控方案情完再補)

-1600 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時續審,屆時證人不需屏風。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