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5/14]

A1:陳(21)/ A2:陳(17)/ A3:郭(20)
A4:羅(16)/ A5:李(21)/ A6:袁(21)

修訂控罪:暴動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18日期間,在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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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對證供有新說法,因辯方曾同意11月11日在理大有暴動發生,所以控方認為這是傳聞證供(hearsay)。

控方指,辯方曾承諾如果控方將不相乎的抽出,辯方將承認同意事實,但現在改為反對相關内容。

11號有不同事件在理大發生,昨日提到的新聞公告與此相關甚遠,昨日提到的路線改路與overview差極遠,中大相關亦無關。辯方的同意事實並不包括昨日的新聞公告

官:我唔知你哋爭論啲咩,我唔知點解花咁多時間去討論文章有無提到理大,新聞公告係咪相關。你哋明唔明爭議嘅嘢細微得幾緊要。

控方:我是基於D5律師的立場,理大範圍有暴動事件,控方打算引用沈嘉琳(音)案件,裁判官作出的司法認知,提到示威在重要日子發生,這是有特別意思,與其他日子應獨立看待。

控方的立場認為可以採納此司法認知。因為新聞公告並非無hearsay。

官:昨日的新聞公告對於事實基礎是否...

D5律師:就11月11日至17日有暴動發生為不爭議,而我們爭議這是一個暴動或者多個暴動。因為司法認知的角度....

官:如果你們只是擔心hearsay,我作為專業法官,我唔會用hearsay作事實陳述,我亦會提醒自己。

D2:我哋無反對11月11日起理大有暴動發生,只是控方....

官:我唔知雞先定有蛋先,你哋同意咗佢先,新聞公告只係證明事件發生

辯方申請拎返承認事實去影印
批准

續處理D6的身份爭議

控方指出控方指稱的D6(以衣著作記認)

09055+ icable,D6片段

060614 示威者離開確大進入釋法圖假朋b
091659暢運道轉入科學館

科學館閉路電視片段,共17人進入科學館,當中只有一有一日1人(D6)身穿嗰藍色牛仔褲似乎的人

續播放其他D6的影片,看到他轉入科學館電梯大堂,更換衣物的過程。
影片見到D6坐裡地上,除下臉罩
影片見到D6拿出灰色衣物,走出鏡頭外,當時他身穿黑色風褸藍牛仔褲,後見到一名上身穿灰色上身物中及藍色牛仔褲。

影片見到D6換完衫,拎著黑色背囊離開
鏡頭。
後來影片再見到D6身穿灰色上衣及黑色牛仔褲,然後兩度將某些物品放入黑色垃圾袋

辯方D6指他們不承認影片裡被押走的是D6,他們只承認拘捕的是D6

官:其實你哋唔使次次喺我面前溝通,希望你哋私下講好曬

續播放控方指稱為D6的影片
另一鏡頭拍到D6被警員押走

官:即辯方同意D6是17人中其中一人,但不同意他是控方指稱的D6?

辯方:是

官:你哋休庭時處理下新聞公告嘅問題

處理D1的認人

控方指稱男子1即是D1,播放多條影片
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長褲

男子1在科學館被押走,此處辯方沒有爭議(承認是D1)

最後影片顯示,男子1身穿白色上衣藍綠色短褲黑襪黑拖鞋

雙方承認事實
1)D1同意尖沙咀科學館內拍攝到被告身份和被捕
2)D2同意新聞媒體與科學館內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離開理工大學至進入科學館大堂,以及D2被拘捕的身份
3)D3同意媒體片段、科學館片段及科學館被捕身份
4)D4同意新聞媒體與科學館內閉拍路電視,拍攝到被告離開理工大學至進入科學館大堂更換衣服,及被拘捕的身份
5)D5同意新聞媒體與科學館內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身份

雙方續處理同意事實,休庭15分鐘

控辯雙方口頭共識:
1. 辯方同意於1900時,警方防線已包圍理工大學。
2. 1900-2200時,警方容許由理大走出的人,經檢查後可以離開或現拘捕,亦有證人口供紙提及此事。
3. 拘捕行動由2200延遲至2230,有更多時間給人離開理大,這時有其他人,包括記者或示威者於現場被捕,記者是放行。
4. 辯方同意用刑事條例第65c條處理。
5. 某些證人的供詞可用第65b條處理(有10份)
6. 同意警方曾經用水炮車發射藍色水炮。

控辯雙方尚有與證人相關的資料未準備好。

🟢休庭至14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