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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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20)

(1) 煽惑他人縱火
被控於2020年8月5日與2020年8月14日期間, 首尾兩日包括在內, 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2) 煽惑他人縱火
被控於2020年9月7日與2020年9月13日期間, 首尾兩日包括在內, 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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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 控方呈上修訂控罪(1)及(2), 轉介文件已交給被告。

被告投訴6月17日收到文件冊, 但控方沒有提供手寫警誡供詞。 控方指出被告在警署沒有說話, 有機會會在未經使用材料。 被告指需要知道警方問過什麼問題。 法庭解釋應該不是控方會依賴的供詞, 建議被告向案件主管提出要求索取有關資料。

案件押後至7月7日1430區域法院作答辯, 繼續用中文處理, 保留不在場證供, 保釋以原有條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