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油麻地 #續審 [13/25]

👥D1:歐陽(25) / D2:翟(28) / D3:湛(19) / D4:陳(18) / D5:陳(21) / D6:鄭(25) / D7:莊(28) / D8:周(19) / D9:周(19) / D10:簡(24) / D11:黎(22)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
【下午進度】

📌傳召PW49 2198 彭健新(音) 督察
警察公共關係科

🔹控方主問

PW49案發當晚屬西九龍衝鋒隊第一隊指揮官
2347時 收到指示往咸美頓街彌敦道一帶佈防
18日約2357時到達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防線,當時已有九龍東機動部隊在場看守防線。PW49觀察到防線北面距40米有800~1000名人士,有人向防線投擲氣油彈及雜物。

19日0008時PW49衝鋒隊第一隊、第四隊及飛虎隊組成的特別戰術小隊開始向北推進,約0100於亞皆老街收落。其間共拘捕了8名人士,他們被押至旺角警署前未有被帶到寶寧大廈一帶的臨時羈留區醫療區及等候區。

🔸辯方盤問
D6代表盤問
PW49同意0008時展開推進後,對於留守於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的警員之後有無拘捕任何人無認知。

辯方無其他盤問。
控方沒有覆問。

📜增補同意事實
控辯雙方對於D3的所作的警誡供詞自願性及準備性不爭議

📢控方的伍永傑大律師讀出上述警誡供詞內容

供詞是由19647向D3錄取
-錄取供詞時D3精神狀況ok,無需律師陪同,亦知道有權增補删減口供的權利。
-D3當晚約23時出現於油麻地,但並未參與任可違法事情。被捕當時身邊有好多人,但D3並不認識他們。
-2338時出現了人踩人事件,消防員嘗試救援,D3於15分鐘後被救出,救出後即被警員拘捕。
-對於他身上檢取的八達通及Iphone屬於D3,但D3拒絕提供Iphone密碼。
-對於他身上檢取的防毒面具及頸套,D3解釋於當晚呼吸困難時,有不認識的途人給D3。

📢控方的伍永傑大律師讀出PW73 油麻地彌敦道某夜更保安 65B供詞

宣讀期間,林官留意到部分資料(於地點有關) 因私隱問題被隱藏或影響審訊,林官認為控方可以不讀相關資料,但法庭及控辯雙方理應看到相關資料。
控方表示需時處理,並會連同將要宣讀的65B供詞一併檢示。

明早0930同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