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24觀塘 #20200203壁屋 #審訊 [1/6]

D1:鄺(20)
D2:余(19)
D3:黃(20)

控罪:
(1) D1管有爆炸品
(3) D1-3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詳情:
(1) D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時昌迷你倉管有火棉(硝化纖維 nitrocellulose)
(3) D1-3被控約於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內,同意刪除3個互聯網戶口,即1個Instagram戶口及2個Google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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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D3 仍然陽性,最快星期四可以離開隔離處所,也都要取決於後兩日的檢測結果(提出可以再開庭的時間),與學友商討可能縮減證人人數,8-10懲教有機會不需要傳召。

官:今日應該同意案情也處理不到,因為 D3 無法出席。

控:建議押後至星期四。

D3 辯:明天會通知法庭與學友 D3 的健康情況,但似乎星期四早上都要見面(提出可以開審的時間),這是黑暗之中對於案情做出的假設。(D3 有兩位代表律師)同時要和法庭做出正式申請,不反對法援處的申請,法援處大律師義務代表 D3,D3 也同意,希望法庭批准。

官:相信其他大律師不會反對。

D1 辯:D1 會作供的,暫時不需要辯方證人,主要依賴影片及截圖,保留辯方證人的可能性但相信不會有太大爭議(提出可以開審的時間)。希望提出 D1 對於控方證人的看法,D1 對前四位證人的口供沒有爭議,就算不能夠同意,只有第二位可能需要作供,大約五分鐘左右;懲教證人證供除了第七位不能同意之外都能納入。

官:D1 作供有被告本人,第二位及第七位控方證人。

D1 辯:若 D1 作供,主問不需要超過半日。

D2 辯:除當事人之外預計沒有辯方證人。

D3 辯:若 D3 表面證供成立,D3 可能選擇作供,若選擇作供預計主問在半個鐘之內。保留控方 8 號證人 [懲教職員] 可能需盤問,但對口供無爭議。

D2 辯:也無爭議。

控:申請播放影片,若炸彈處理主任需要作供,需要英文翻譯。

官:現在三位被告都有保釋?沒有反對繼續保釋?

控:沒有反對。

D3 辯:D3 沒辦法來到法庭簽擔保紙,請法官閣下發出命令。

官:案件押後至 6 月 9 日 09:30 區域法院同庭處理,三位被告繼續保釋,D3 狀況需儘早通知各方。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