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李志豪裁判官 #審訊 [1/7]
👥何,符,郭,張,李(23-28) #0825荃灣
🛑D2符(23)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5位被告與D3牛(21)和D5楊(25)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何(23)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即警員9670馮權安。

控罪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符(23)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149至159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4: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符(23)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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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背景:

2019年8月25日為荃葵青遊行,路線原由葵涌運動場至荃灣公園。在當天15:00時起,示威者在荃灣不同地方堵路,縱火,破壞警車,用磚頭等物攻擊警察,亦有在楊屋道附近與警方衝突,而警方亦在那天首次將水炮車開進位於市區的警民衝突現場。而本案的被告們是在18:30時至19:00時期間在現場被捕。

本案原有7名被告,以順序排列為D1何(23),D2符(23),D3牛(21),D4郭(21),D5楊(25),D6張(24)和D7李(28),他們共涉6項控罪,分別有1項非法集結,2項襲警,2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當中牛(21)和楊(25)早前在時任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和時任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念慈席前承認控罪1,並各自被判處監禁 8個月10個月 ,而其他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

在本案,控方需要證明現場有非法集結,亦嘗試利用被告們的衣著和裝備,證明他們在場並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鼓勵他人作出法例禁止的行動。

答辯:

5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審訊開始:

法庭批准控方為PW2申請的匿名令,日後該警員會被稱之爲X,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可識別PW2身分的內容,違者可處以罰款和監禁。

控方在庭上宣讀承認事實,包括在案發當日18:42時有警員開展拘捕行動,而該案被告是在那時被捕;有關控罪2,D1在警誡下表示當時他不知道是警員;D2則曾被搜出頭盔、泳鏡、手套、手䄂、口罩、護具、背包、鴨舌帽、T-Shirt、生理鹽水、電筒、雨衣、噴漆和長褲等;而D2被指管有的雷射筆的級別是3B;不同的警方片段和新聞片段,包括RTHK,HK01,TVB,立場新聞,和NOW均可以反映案發時的情況,內容準確亦沒受干擾,控方亦有將當中畫面截取為圖片並呈上法庭;此外,在案發當日,所有被告沒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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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1作供完畢*,下午14:30回來看片。

*所有證人作供會在審訊完結當天22:00時一併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