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25]
D1:歐陽(25) / D2:翟(28) / D3:湛(19) / D4:陳(18) / D5:陳(21) / D6:鄭(25) / D7:莊(28) / D8:周(19) / D9:周(19) / D10:簡(24) / D11:黎(22)/

控罪:暴動
違返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1) 及(2)條。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近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 控方代表律師
#蕭啟業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特別職務) (B)

📌 辯方代表律師
D1: 姚大律師
D2: 田大律師
D3: 鄭大律師
D4: 黎大律師
D5 & D11: 昭大律師(音)
D6: 張大律師
D7: 何大律師
D8: 袁大律師
D9: 譚大律師
D10: 徐大律師

1504 開庭

🧷 案件管理
控方表示雙方已考慮了法官的意見,删減了部分呈堂片段。下星期會讀開案陳詞及同意案情。法官表示「唔一定話法官要講就照跟」。

🧷 同意案情
全個同意案情有21頁,共76段,附有附表1,直至26頁。
法官問了每位辯方律師是否已跟當事人解釋相關同意案情。眾辯方律師確認。

🧷 案件管理
D1 辯方律師代表所有辯方律師,表示希望下星期一1000時開庭。法官同意,亦同時指出「頭一兩日係多啲嘢做,希望大家善用時間,你哋應該9點半做,而唔係10點嚟到然後10點半開庭。我唔使好似老師咁叫大家,相信大家會好好利用時間。」
最後法官希望眾被告人在九點半便該到法庭,「唔好浪費公帑」。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000開庭,期間眾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511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