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啓亮裁判官
#1001灣仔 #轉介文件

D1:蔡(54)
D2:丁(39)

修訂控罪:
(1)暴動 [D1-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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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6月14日 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二人以原有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