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申請保釋

申請人:何(23) #20200307爆炸
答辯人:律政司

控罪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申請人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 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何、李、吳、張、楊及張,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
法庭考慮所有陳詞後,拒絕申請人針對保釋被拒的覆核申請,已還押逾3個月的她仍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申請人牽涉的案件會在2022年7月5日14:30返回東區裁判法院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