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701金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周(37) D2:黎(19) D3:陳(20)
D4:陳(20) D5:戴(17) D6:戴(17)
D7:袁(31) D8:黃(29) D9:何(28)

控罪:
(1)D1-9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D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及63(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保管或控制一個槌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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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只有D3、D4、D7及D9 有法律代表。

法官得知D1、D2、D4、D5、D6、D7及D8 申請法援中,需要更多時間處理。

未有法律代表的D1、D2、D5、D6及D8均希望押後案件,待法援申請完成再訊。

辯方代表D4余律師及D7黃律師 申請押後以待法援申請完成再訊。

D3代表余律師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6日以便辯方有足夠時間檢視案件。

D9 律師指D9將會申請法援。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D4 更改報到時間☑️
D9 更改報到時間☑️

案件押後至2022年8月16日1430時作提訊,期間各人繼續以原有或更改的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