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03太古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6位被告(20-61)
D1:張(25) 🔴已還押逾3個月
D2:容(32) 🔴已還押逾3個月
D3:鄭(25) 🔴已還押逾3個月
D4:高(61)
D5:徐(20)
D6:鍾(36)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1:暴動 [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地下018A舖 ”Adidas” 店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984及高級督察18533。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香港島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公眾地方,在上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1支伸縮棍。

🔸今年1月25日六人首次提堂申請保釋時,法庭只批准D4及D5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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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待法援批核或詳閱文件以提供法律意見。

🔸保釋
D1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
D2、D3、D6沒有保釋申請。
D4就7月1-3日的教會活動申請一次性更改保釋條件。
D5申請豁免今天到警署報到,其餘保釋條件不變。

高官分別聽取D1法律代表及控方陳詞後,批准D1擔保,條件如下:
-20萬保釋金
-家姐人事擔保2萬
-宵禁 23-06
-交出旅遊證件
-不離港
-住報稱住址
-如更改地址於24小時內通知
-每星期三次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7月7日1430作提訊,D2、D3及D6需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