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1119尖沙咀 #審訊 [3/20]

D1:詹(23) / D2:梁(24)
D4:梁(44) / D5:梁(20)
🔴D3:馮(25) 於審訊首天認罪,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所有被告: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於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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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傳召控方證人PC 7717黃粹傑 (音)

🔹控方繼續主問

厚福街7-7A號唐樓樓梯闊一米,10768走在他身後、不是並排。他曾指樓梯無燈光,單位門口有燈;10768有使用電筒,黃警員視野清楚。

第一唐樓梯無住戶,而上一層在照片37的位置為黃警員當天第一眼見到兩名男子的位置。兩男子前後企、面向PW;他制服男子後10768到樓下找支援。

照片39中右方樓梯顯示當時見至五名女子的位置,她們坐在不同梯級。照片40之後便是天台。

📺播放控方片段 P126 「麺処一家」閉路電視

畫面時間033945黃警員見到自己出現在鐘頭;及034000畫面時間進入厚福街7-7A唐樓入口。

🔸D1法律代表盤問

黃警員無留意該批人士衣著,唔清楚有無保護裝備或黑衣、唔肯定大部分人有無著黑衣。

他是第一名進入厚福街7-7A號大廈,在地下入口時無留意聲音、無聽到特別聲或跑樓梯聲。

他在主問稱在唐三樓(即二樓)見到兩名男子「逃走」,辯方質疑應否用「行過」來形容。證人再描述,當他第一眼見到兩男子是站立中,見到他便開始下樓梯,亦指見到男子那刻有叫「警察咪郁」。比較接近他的男子嘗試在他身邊樓梯行過,男子一走,證人沒有說話便制服了他。

黃警員高175cm及重70kg,不記得兩男子身形。同意若兩名男子如果想掙扎,較證人制服他更易;同意不能排除兩男子是正預備落樓梯、打算在他側邊行過、未必想走、想離開但未必是逃走。同意當時兩男子經指令後無掙扎過、無武力反抗;當時若男子有掙扎,黃警員亦不會讓10768離開找支援。

黃警員不同意當日入唐樓記憶不是太清晰實在,不同意不記得當日的觀察。辯方指主控曾問他梯間見過的物品,亦提示兩次而第二次被辯方阻截,惟他證人口供有記低一些物品。黃警員同意關於唐樓的情況環境,不是大話或刻意隱瞞,但有些濛糊,包括唐樓內被調查人士的穿著特色亦無印象。但不同意他庭上作供令其可靠性開始出現問題。

黃警員指案發前幾乎每一日都有處理社會事件,包括驅散或埋身肉搏。同意示威者衣著較統一,這類衣著可疑啲;在有社會事件的場面,若是完全不同色系又無裝備(頭盔、口罩、眼罩或背包),對該人的可疑相對較低。

辯方指黃警員今日證供可能不能被法庭依賴,但不是指他刻意隱瞞或大話。再指出他口供有寫入大廈有雜物(口罩、眼罩等),而控方亦曾二次詢問。
#郭啟安法官 問證人要否查看其口供,證人謂無需,現在亦憶起該情節。黃警員同意今天的作供未必能穩妥比法庭依賴。

🔹控方覆問

黃警員同意今天無講地下雜物是不記得說;從他說「警察咪郁」後、男子從他身旁空位想走過及將兩男制服係地下,此環節記憶清晰。

📌傳召控方證人 PC 10768蔡澤峰(音)

蔡警員於2009年加入警隊,由11月17日0830 時開始當值,屬西九總區第二梯隊三小隊 深水埗警區;當日為大車守衛,負責車內裝備。11月19日0205 依然當值中,穿軍裝於漆咸道南設防線;0330時被指派去另一地方追截,進入金馬倫道後巷。

他經橫巷通過厚福街,見到有同事制服某人,認為當時人手充足,續前往厚福街7-7A街口。他遇見7717,見到多人跑入厚福街7-7A號,二人進入大廈,閘無鎖、無看更。7717行前方,一直上到唐3樓,地下有頭盔、口罩及手套。之後有名男子見到他們的一刻想落樓,7717截停並控制兩男子停在唐3樓,他上唐3及唐4樓有兩樓梯,見到五名女子坐梯間,靠牆三個、靠欄兩個。

由於他們只有兩人,認為人手不足,而通訊機收不到,他跟7717說他下樓叫支援。之後蔡沿同一樓梯到地下,叫了三四名便裝同事幫手後與他們一起上樓。唐3樓見到7717依然跟兩男子一起,跨過7717上唐3及4樓再掃蕩,五女依然坐喺度。五女交比便裝同事後繼續上天台,無留意7717有無跟隨他。天台轉暗,他有開電筒行出天台,見到三男一女蹲在地上(左手邊一男一女,右手邊兩男);命他們全部起身走到安全位置後由便裝負責調查。

蔡警員在旁戒備直到凌晨5時25分離開天台;他被指派去陪同一名被捕人(不是厚福街7-7A號內截查的被捕人士),他離開時該十一人尙未離開。他之後沒有再見過D1,亦沒發現大廈有其他樓梯或通道。

蔡警員無調查過任何人,記憶中兩男服飾為深色上衣;五女子則有人穿深色、其他不肯定,亦一至兩個有口罩。

蔡警員指從照片43的樓梯入天台,照片P132A-14可見天台凹位,四個角,每個角有一個人蹲低,四人亦不是靠在一起。他沒有對他們作出調查。

他之後在天台與7717一起戒備,梯間的兩男五女最後亦有在警員看守下到天台;之後0453時警員黃智滔宣布拘捕,當時蔡警員依然在天台。

🔸D1辯方代表盤問

蔡警員同意已宣誓及盡力作供。他當日與7717一齊上樓,距離一個身位;在唐3樓附近見到有頭盔、口罩及手套。之後貼到在兩男子「想落樓」,由7717控制他們。

蔡警員繼續往上行,在唐3樓至4樓梯間貼到有五名女子,決定先落樓下找支援。他與三四名便裝警員沿同一樓梯上樓,先經過7717,兩男子外貌及裝束無改變,再上樓,五名女子依然坐在原位。當時他走前方,無留意7717有否跟上。蔡警員與其他警員再走上天台,逗留直到0525時。蔡警員同意無細心檢視大廈、地下,同意沒有尋找其他出入口。

蔡警員指當時兩男子被7717控制,其實只是用手按他們的膊頭;由7717嘗試截停至制服途中,當中無暴力、男子無反抗。同意男子「想落樓」未必係想逃走。

蔡警員同意2019年12月3日寫口供時更記憶猶新。從7717截停男子到疑犯上天台,警員無鬆懈看管。同意警察內部指引謂,截查可疑示威者要謹慎地穿著。同意他無專注地留意疑人的裝束,一開始蔡稱唐2樓截停的兩名男子都是穿深色衫;辯方及 #郭啟安法官 問多幾句就改為,肯定其中一個男子穿深色衫。

🔹主控覆問

7717的控制只是按住兩男子的膊頭,兩男子半蹲在梯級,而7717則是站立著並少少彎腰。
#郭啟安法官 問蔡警員有否聽到7717說「警察咪郁」,他指無留意。

1610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5月13日0930時續審,明天將傳召PW10 市民證人 馬凱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