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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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D1:尹/D100網台主持傑斯 (52) 🛑已還押逾12個月
D2:利(52)
法律代表分別為:陳大律師 及 #石書銘大律師

控罪:
(1)-(4)D1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5)D1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交替控罪)
(6)-(8)D1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9)-(10)D1-2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詳情:
(1)被控於於2020年8月8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2)-(4)被控於2020年 8月15日、9月5日及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6)-(8)被控於2020年2月22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尹耀昇的名義在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約港幣$204萬、$275,000元及5.6萬美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9)-(10)2人同被控於2020年3月13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兩筆於二人在上海商業銀行的聯名戶口內分別約572萬及256萬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控方先申請修改控罪(1)(3)(4)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央」,辯方沒有反對。控方又指與辯方達成認罪協商:D1將會承認控罪(1)(6)(9)(10),而控罪(2)-(5)(7)(8)則留法庭存檔。D1同意沒收令及案情。

D2同意沒收令,即2個銀行戶口。其控罪(9)(10)將留法庭存檔。至於較早前的銀行戶口凍結令,與本案不相關的戶口稍後將會由警方通知銀行解除凍結。

保釋:
🟢(獲批)D2申請更改警署報到次數
⚪️D1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安排2022年8月1日0930時在灣仔區域法院聆取答辯及求情,預計需時1天中文審訊,期間D1須繼續還押及D2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