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鄭念慈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判刑

周 (57)

控罪:
(1) ~ (3)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 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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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已向被告解釋社會服務令報告, 報告指被告不適合社會服務令。 被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但現時的工作需要往返內地, 因有強制檢疫令而不適合做社會服務令。 被告家庭環境正常, 亦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即時認罪及願意配合一切法律程序。 被告已辭去工作照顧年邁母親, 現以散工維持生計, 感化主任曾與被告妻子討論, 得知監禁式刑罰很大機會令其失去工作, 辯方希望法庭判以其他非監禁式刑罰, 或以緩刑方式處理。

法庭認為這類案件嚴重, 涉及選舉, 需考慮即時監禁, 因社會服務令報告不適合, 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認罪扣減三分一, 監禁2個月, 考慮到被告背景, 認罪及有悔意, 判處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