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網上言論 #審訊 [1/3]

方(4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約於2019 年 7 月 30 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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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續審

▶️ 繼續傳召PW2(現時為警長 駐守國安處)

控方繼續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內容如下:
8) 被告說平時沒有其他人會使用他的手提電話;
9) 被告星期一至六工作,需於早上7時許到某住宅接送老細三名女兒上學,至下午6時才下班,有時會加班至7時許。回家後約8時食飯,他飯後可能看一會電視就睡覺,因為每日工作太累;
10) PW2問被告,在2019年7月30日,被告老細的女兒是否在放暑假,被告說當時她們要上學;
11) 被告說自己用電話瀏覽色情網站,電話速度慢,懷疑電話中毒;
12) 被告之前說自己不懂打中文,是指自己不懂中文輸入法,但他可用手寫輸入中文;
13) PW2身旁的警員指,警方懷疑被告發出「反正都係坐佢十碌八碌,用開山刀劈佢老母黑警」的信息,問他有何解釋。被告說自己的電話可能被hack。

🔹控方主問
PW2指被告在警誡後說出「我亂噏,我冇諗過真係咁做,當時睇到啲片段好心悒」。

🔸辯方盤問
PW2同意,自己在拘捕被告時向他展示含有「反正都係坐佢十碌八碌,用開山刀劈佢老母黑警」信息的截圖後,被告才說「我亂噏,我冇諗過真係咁做,當時睇到啲片段好心悒」。

-PW2作供完畢-

▶️ 傳召PW3 警員 方家健(負責對被告的兩部手提電話進行法理檢驗)
控方先讀出PW3的資歷,辯方無反對。

🔹控方主問
PW3表示不能讀取iPhone6S Plus的內容,只能讀取 iPhone 11 Pro Max的內容。控方問為何從iPhone11 Pro Max 讀取的WhatsApp信息有8個月的空窗期,PW3表示,該電話沒有記錄該8個月的信息,憑他的經驗,被告可能於該8個月內以另一部電話讀取該WhatsApp羣組的信息。

🔸辯方沒有盤問

-PW3作供完畢-
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控方案情完結。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需要答辯

辯方表示需向被告索取答辯指示,另外辯方有多一名證人作供,該證人已向僱主請假,可於5月5日上午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天上午9時30分續審,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