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審訊 [1/20]
#1001佐敦

D1:袁(31)/ D2:黃(23)/ D3:黎(23)
D4:吳(18)/ D5:甄(18)/ D7:姚(24)
D9:彭(29)/ D10:張(17)/ D12:韋(22)
D13:梅(24)/ D14:林(26)/ D16:鄭(27)

控罪:
(1)所有被告: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與另一案件中的4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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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傳召控方證人PW1 陳總督察 👚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有當值,陳總督察是尖沙咀分區助理指揮官,亦有機會到油麻地行動。
她由同事得知下午三至四時於油麻地往尖沙咀方向有暴動事件發生;她當時正身處尖沙咀警署,署內約30多人及區域行動指揮中心(DOR)約10多人。DOR是因應特別事件由油尖警區警員組成的隊伍。當天被告知可能有暴動發生,因此DOR預備行動。

DOR告知PW1有大概一千個示威者或暴徒向尖沙咀前進,她指能從衣著(黑衫、遮面、防毒面具)及手持裝備識別示威者。DOR亦指示她們向居民呼籲閉𥦬、商戶拉𨋢,因警方將有行動。1516時尖沙咀警署啟動警署防衞機制,即有機會根據對方行動用催淚煙,亦會視乎行動與警署的地理位置有關係。

當日警署配合廣播器及無線揚聲器將警告及呼籲讓週邊的人聽到。1604 得知暴徒到柯士甸道,她指示下屬廣播「喺尖沙咀一人士請盡快離開,警署稍後會有所行動,並使用催淚煙」。PW1指她們可以從(1)報案室內,透過透明盾及未完全關上的門 及 (2)網上直播 得知警署外情況。

她直接看到有暴徒聚集彌敦道、警署對出巴士站,大概十至二十人,其衣著吻合一般示威者。

其後PW1指示掛黑𣄃,一塊為警署對出、另一塊則是二樓平台。𣄃闊140-150cm、長100cm,黑𣄃白字「警告 催淚煙」。

她掛起黑𣄃後對暴徒似乎無效,他們繼續攻擊警署,十多人有以汽油彈攻擊,亦有花糟著火。警方持續發出超過十次警告,內容相近。

1619時PW1指令下屬向警署外彌敦道巴士站企位發射催淚彈,但無效驅趕示威者。1622時警方再發催淚彈,示威者繼續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引花糟著火。直至1700 時,她站崗位置曾發射十枚催淚彈,其他站崗都有發射但不知其數量。

DOR有告知集結在彌敦道及柯士甸道的示威者向尖沙咀方向前進,並很接近尖沙咀警署。而PW1是身處尖沙咀警署內觀察,其負責指揮範圍,尖沙咀警署至窩打老道一帶(P187 地圖)

📺播放P205a 立場新聞直播片段
(控方稱會依賴片段中嘈雜聲及對話,惟請不要理會旁白)

1540時得知佐敦道及彌敦道交界有黨鐵被破壞,現場無警車或警員;PW1解釋指因尖沙咀及油麻地警署已啟動警署防衞機制,尖沙咀及油麻地警區的警員會返回所屬警區。她不肯定有否收到市民求助;警署防衞機制由DOR上級的警區指揮官指示啟動,她預計不到歷時多久。1602時PW1知道示威者正前往尖沙咀警署方向。

1608時始,鏡頭拍攝至催淚煙。PW1認為警方警告足以令附近人士聽到,預計恒豐中心近德成街亦聽到,但未到佐敦道。片段可見彌敦道南北行線上有人士以遮佔據左邊彌敦道。至1615時,彌敦道已被暴徒霸佔,有人冇車。之後片段可見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前進,警署旁土木工程處花糟位著火。當示威者接近警署門口,警方發射催淚彈及發出警告;她親眼看見門外示威者。

片段其後顯示佐敦道及彌敦道上有增援,一列警車、穿制服的警員等。PW1相信是西九龍警區總區應變總隊,原駐寄太子旺角區;屬外援,估計超過一百人。她不肯定支援大達是否必然進行拘捕;不肯定是否處理彌敦道,不處理橫街;她與拘捕行動無關。1642時防暴作掃蕩,她指行動有機會拘捕,但一般無界定有無拘捕。

🔸D9辯方代表大律師盤問

陳總督察不同意她在警署內主要只專注警署門外的十幾二十名示威者,稱四周圍都有留意,但同意其觀察範圍只在尖沙咀,彌敦道及佐敦道則看不到。四時警方作出驅散行動,她不能估計但相信佐敦道彌敦道一帶的都是暴徒,而無路過或睇熱鬧,因警方已長時間作呼籲及警告。她同意無無確實認知彌敦道佐敦道聚集的人士,會否是尖沙咀警外十多名示威者。


📌傳召控方證人PW2 陳X昌 督察 (音)👕

🔹控方主問

陳督察當日駐守西九龍警區高層指揮中心,進行踏浪者行動,並協助區域行動指揮中心(DOR)。DOR分為四組,油尖沙咀、旺角、深水埗及九龍城。

當日西九區有集會及暴動,1357時他位於九龍城警署旁DOR。他獲悉彌敦道有堵路而需作指派及協調。他是從電視直播得知情況,非親眼看見。

1602時示威者集結尖沙咀警署
1608時電視直播及DOR得悉情況,但未作指令
1632時尖沙咀警署外示威者人數至少50;彌敦道則成條路都係。其後調派總區應變大隊,第一梯隊及第二梯隊到尖沙咀,不清楚其他調派。指派行動為驅散,而拘捕與否跟現場情況有關;由尖沙咀警署向北(旺角)沿彌敦道推進。

他之後被告知有人被拘捕,知道被捕人數多於十二。不知道是否分段式驅散,對下一步行動無印象。

🔸 D12辯方代表郭大律師盤問

陳督察有印象當日1530時之後彌敦道至窩打老道有open fire 開槍;有印象兩名警員頭破血流,向天開槍,然後附近人士四散走。

🔹控方覆問
陳督察指兩警被包圍的位置應為油麻地警區,四散距離二三十米,圍住周邊,沒散很遠。他的印象來至直播。


1630 完庭

案件押後至5月4日0930時續審,將傳召PW3、PW4及PW5作供;星期四五開始處理D1及D2被捕事宜。

D3代表關大律師申請5月5日上午缺席聆訊,王官重申原本已告知審訊期間不批准任何人申請缺席聆訊,惟考慮到關大律師的申請理由而當天亦未涉D3內容,批准是次申請。

🟢被告期間維持原有保䆁條件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