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10/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 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

D4因腹瀉缺席是日審訊,0910時到廣華醫院急症室求醫。D9則因呼吸困難及肺部不適,0900時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醫,同告缺席。香官指示被告法律代表,缺席的被告需提交醫生證明並註明是否繼續適合出庭應訊。

如是日審訊未能繼續,所缺之日將緊接排期最後一日繼續審理。

-休庭再開庭-

控方向香官報告,已向兩間醫院查詢,有D4、D9登記記錄。D4已獲分流,見到醫生,D9則仍在候診,D9已問及醫護人員等候時間,未有消息。 法庭向法律代表查詢 D4、D9 今早外出前有否做RAT,二人皆沒有。兩間醫院均沒有安排兩人到診時作RAT。

D3法律代表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明天有另一案件處理,D2法律代表及事務律師將暫代崗位。因應證人作供與被告案情有關,稍後證人作供時,D3與D8 之法律代表會互換座位。

D4應診完畢,獲醫生批出一天病假;惟香官明言,如醫生證明沒有註明「適合/不適合法庭應訊」,法庭將會發出拘捕令。

-休庭再開庭-

D4 被診斷為腸胃炎。公立醫院醫生方浩賢拒絕發出文件註明被告「不適合出庭應訊」。D4法律團隊將去信醫管局,要求發出醫務報告。香官堅持要求D4即時返回法庭,再由懲教帶D4去醫院再作診治。

D9完成心電圖及照肺,未知是否需要留院。D9已向醫護人員提出應診文件中需要註明患者「不適宜出庭應訊」。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再三重申:如法庭未能收到任何證明文件,註明被告「不適宜出席法庭應訊」,法庭不能接納「病假紙」。

香官宣布押後至明天續審,D4與D9法律代表留下, 處理兩位被告缺席事宜,其餘被告及法律代表可先行離席。

D4法律代表向法庭再三爭取,D4病假之意義為休息,希望法庭理解D4帶病應訊的影響。 香官斷言法庭已作考慮。

-休庭再開庭-

D4在離開廣華醫院返回西九龍法院途中感到嚴重不適,遂在家人陪同下到法國醫院再求醫,現時候診中。

香官查問:唔需要十字車送佢去?
D4法律代表解釋:D4已離開醫院,無意折返公立醫院再輪候多時,故去就近私家醫院。
香官追問:唔需要十字車?
D4法律代表:就我所知,佢係自己去嘅。

至於D9,今早已儘早通知律師就身體狀況求醫,而求醫後獲發病假紙建議休假一天,惜未能乎合法庭要求,現正趕回法庭。

香官查問病假紙字眼,D9法律代表轉告文件上所列字眼為「Medical condition」。

押後到12:30再訊

-休庭再開庭-

D4正身處聖德肋撒醫院,由盧藹珊醫生診治。D9已從醫院返回法庭。D9法律代表呈上D9獲發之醫生證明書、分流記錄及醫藥費收據。(急症室分流紙歸列D9病況為「第四類 次緊急 」)香官陳述文件顯示,登記時間為0908同時繳交費用。 醫生建議今天一日病假,無需覆診。 診斷好籠統講左句「Medical condition」 法律代表確認。

香官:點解0908先到醫院?你話你住大窩口,7點幾8點出門口,點解唔去最就近嘅仁濟,要去QE?
D9辯解:因為先去左仁濟,見到太多人,再去QE。
🌟D9法律代表為D9向法庭致歉及求情。(D9之病人手帶仍在手腕未除。
香官:你住大窩口,先到仁濟,因為人多就轉院。 你見到人多就唔願等,你唔等又點會睇到醫生?就分流而言,你唔緊急喎。第四類次緊急。

🌟D9出言欲作解釋,香官打斷:「我未講完。」

香官:醫生紙未有講明咩病。事已至此,今日咩都做唔到,法庭無奈將審訊押後 。如果你再病,再有身體不適的話,請你留意:如果你能自行搭車,請你先搭車到法庭,法庭會立刻安排懲教帶你睇醫生,仲會再快D。你唔洗擔心多人。再嚴重嘅話,可以叫白車送院,醫生會寫到「不適宜到法庭應訊」 嘅證明。 無依個寫法,法庭係唔會接納。你係登記左先分流,0908先去到醫院登記,都過左法庭0900嘅開庭時間啦! 實在好難令人信服

鑑於由開審以來D9已是第三次遲到,今次乃最後一次以現有條件擔保及保釋。

香官重申,現有文件,法庭不能接納!

-休庭再開庭-

D4已見醫生,醫生紙寫下病況,確診腸胃炎,獲發一日病假。D4法律代表轉告法庭D4病徵為痾水。在D4強烈請求醫生按照法庭指示,發出寫上「不適宜出庭應訊」之醫生紙的情況下,醫生仍未能按法庭要求,發出這種字句的文件。D4法律代表轉達:盧醫生為腸胃肝臟科專科醫生,懇請法庭相信其專業判斷。

香官:今朝個人出門口到醫院都無痾過丫嘛?
D4法律代表:D4由家人照顧,沿途都向家人表示自己需要去廁所。

D4法律代表求情指,D4自開審以來不曾遲到,甚至每日都比法律代表早到。他第一次遇到此情況,未能以法庭想法作出最適當安排。

香官強調:法庭想法就係 「依時出席應訊!出到門口就要黎法庭! 」並重申:病左都要準時到達法庭,法庭會立刻安排懲教或者警察帶你睇醫生,以確保你嘅人身安全。 病到出唔到門口可以叫白車送院。 醫生會寫到「不適宜應訊」 嘅證明。 無依個寫法,法庭係唔會接納。

🌟香官聞及D4正在等候取藥後才乘搭的士返回法庭的情況,明顯不滿,質疑D4在身體不適的狀態下,有家人陪同應診,就診後竟然尚有能力等待取藥,而非家人代取,自己從速回家休息?

香官就此對D4發出附加保釋條件:今天1400到明早0700 必須留在報稱地址,除非要到醫院或診所就診。

案件押後至明天0900同庭續審,香官明天將會再考慮就D4撤銷擔保/ 充公擔保金/ 更改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