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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20)

控罪1: 煽惑他人縱火
被控於2020年8月5日與2020年8月14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 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控罪2: 煽惑他人縱火
被控於2020年9月7日與2020年9月13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 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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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今天無需答辯。
本案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法庭批准被告以下列條件保釋
-現金10000
-居於報稱地址
-不可以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星期兩次到警署報到
-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本案押後至本年 6月20日 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作轉介文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