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1) Doing an act or acts with a seditious intention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2) Uttering seditious words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