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啓亮裁判官
#1001灣仔 #暴動
#新案件☀️

D1:蔡(54)
D2:丁(39)

控罪:
(1)暴動 [D1-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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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今日毋須答辯,會押後等待預備文件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

案件押後至5月24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作轉介文件,期間各人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0
-每星期報到1次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不論是否過期
-居於報住地址,更改須在廿四小時前通知
-不可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