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5/30]
#1118佐敦 #暴動

A1: 張(19)/ A2: 林(23)
A3: 黃(16)/ A4: 廖(20)
A5: 李(61)/ A6: 易(26)
A7: 李(24)/ A8: 朱(42)
A9: 潘(20)/ A10: 區(21)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於第一天審訊開案前,A3及A10已認罪,A3昨天保釋申請獲批,A10現已還押中

控罪及詳情:
(1)D1-10參與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D4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在九龍佐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鎚仔,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D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在九龍佐敦彌敦道380號逸東酒店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 - - - - - - - - - - - - - -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陳文慧大律師
#吳嘉康大律師 Junior

辯方法律代表:
A1:#梁新燕大律師
A2:#張志輝大律師
A4:#謝祿英大律師
A5:#潘定邦大律師
A6:#林國輝大律師
A7:#熊雪如大律師
A8:#陳國維大律師
A9:#石書銘大律師

10:02 開庭

A9:昨天影片已燒錄成光碟,列為証物P9-2
控方沒有PW1 複問
PW1督察曾文龍作供完畢

PW2 高級督察 關展翔(音) 2019年11月駐守新界北機動部隊C連,現駐守警察總部
當日截停A1(女),用警棍打被告前腿三下,其後警員23964拘捕被告。

11:36 小休
11:47 開庭

雙方承認事實有修改,剔除兩件物喺背囊裡搵到,一對3M手套及一隻右手防火手套;有待証人確認


A1-A8完成盤問證人
12:55 上午休庭

下午2:30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