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判刑

D5: 王 (17)
D6: 梁 (17)
D7: 侯 (17)
🛑三人已還押15日

控罪:
(5)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 & D6]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阻撓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7) 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 [D7]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煽惑D1, D2 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

本案D1 & D2 在審訊前已認罪,D1原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後期被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D2被判入更生中心;D3 & D4 罪名不成立。

控方: #陳文慧大律師

📖審訊詳情: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9386

⚖️裁決詳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1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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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09:30開庭,今早延遲至10:24 才正式開庭。

求情
各辯方律師呈上求情。
第5被告有親人如母親、祖母及姑姐等的求情信;第6被告有校長、訓導主任等的求情信;而第7被告今早在被告欄遞上自已手寫的求情信予裁判官。

約於11:15左右休庭20分鐘至11:41,親友及公眾人士現已大多已返庭。

11:46 開庭
速報:
D5 判監禁六個月
D6 判監禁五個月
D7 判入教導所

D6 申請上訴期間等候保釋獲得批准
D7 申請上訴期間等候保釋被拒

1203 散庭
~後補判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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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被告
為D5索取咗背景報告和勞教報告,因身體情況不適合勞教中心,被告與父母同住,父親是保安員,母親是商人。在2019年退學,2020年從返校園,希望成為獸醫,對干犯本案深感後悔。被告犯案時戴有面巾和手袖,PW4正在制服另一人,D5舉傘阻礙和踢PW4,鼓勵和鼓吹在場人士,加劇程度非常嚴重,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求情反影後悔,雖然他無定罪紀錄,重犯機會低,但本案性質嚴重,需判阻嚇性刑罰 ,控罪無量刑指引,判處6個月即時監禁。

被告律師並無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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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被告
為D6索取咗背景報告和勞教報告,因身體情況不適合勞教中心,被告重讀中二,他在本案協助D5,表示無意圖犯案,但只因為母親而非就本案顯露有悔意,法庭認為其沒有悔意,被告鼓吹其他人參與本案,阻礙PW4執行職務,令事件惡化,需處以懲罰式的刑罰,雖然他無定罪紀錄,但無特殊情況及減刑因素,控罪無量刑指引,判處5個月即時監禁。

裁判官批准D6保釋,$10,000現金擔保,不得離開香港,每週兩次在沙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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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被告
為D7索取咗背景報告、勞教報告和教導所報告,因身體情況不適合勞教中心,D7與母親同住,父親在內地,準備考文憑試,確診抑鬱症,但不接納被告指干犯本案屬開玩笑性質,他用WhatsApp 訊息鼓勵其他人參與本案,屬嚴重罪行,控罪無量刑指引,亦無特殊特殊情況及減刑因素,需判阻嚇式刑罰,判守教導所羈留令。

1203 散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