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提訊
#0811尖沙咀
D1:馬(24)
D2:鄭(21)
D3:吳(21)
D4:譚(22)
D5:楊(21)
D6:陳(29)
D7:陳(32)
D8:林(21)
控罪及詳情:
(1)D1-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3)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D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D8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保釋事宜:
🟢
所有被告今起毋需在到警署報到
⚪️
其他條件照舊
審訊將於3月7日0930時區域法院第廿三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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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唔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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