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528銅鑼灣 #審訊 [5/5]

梁(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昨天經修訂控罪詳情:
控罪①: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地下大堂,管有40個鐵釘連膠管、一支裝有1138毫升含汽油的膠樽、一支裝有750毫升含汽油的玻璃樽、一支裝有415毫升含汽油的金屬樽;以及一把長嘴鉗和一支黑色噴漆。

控罪 ②:指被告於同日在酒店3號房內,管有13個未開封而載有伏特加的玻璃樽及1個275毫升空玻璃樽。

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或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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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外聘馬詠璋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大律師李國威

9:57 廣播
10:08 開庭

昨天辯方已向被告主問完畢
主控開始盤問被告

11:14 休庭

盤問完畢,沒有覆問

押後至3月3日早上10:00結案陳詞,於3月2日下午3:00前雙方需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

12:20 今天審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