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528銅鑼灣 #審訊 [1/5]

梁(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地下,保管或控制40個鐵釘連膠管、1支黑色噴漆、1把鉗、1支裝有約1138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膠樽、1支裝有約750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玻璃樽,1支裝有約415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金屬樽、14罐伏特加及2包各重1磅的糖。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或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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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前內容從缺,PW2主問中】

PW2 匿名警員
(在屏風保護下作供的證人甚為細聲,旁聽席有相當困難聽取其作供內容。)

PW2形容截停的男子黑髮、紮髻,戴眼鏡、藍色口罩,穿白色短袖衫,身高約170-175厘米左右,比較瘦。男子孭黑色背囊,手持一個黑底白圖案環保袋。

PW2供稱,向男子查問啱啱去邊、而家去邊、背囊有咩、環保袋有咩,男子冇回應,然後他叫男子將袋放落地。他向男子進行搜身,找出一部iPhone電話,從其左後褲袋搜出黑色銀包,右後褲袋搜出啡色散紙包。之後他在男子面前搜背囊P1,從中搵到1.5公升透明膠樽...[聽唔到]..綠色刺鼻氣味液體P3、打開內有刺激氣味的黑色玻璃樽P4、同樣有刺鼻氣味的400毫升咖啡濾罐P5、白色膠袋內有幾十個勾(勾有鐵釘)P7、約5吋的黃黑色鉗P6及一部Samsung電話。環保袋P9內則搜出兩個3M面罩P11、4個filter及一枝黑色噴漆。

搜查完之後,約1827時有兩名同事到達,PW2在男子面前向同事講述過程和展示搜出的物品, 約2-3分鐘完成。兩名同事為58611與8366。

🎥播放鳳鳴大廈閉路電視片段

🔸辯方盤問

片段停在畫面時間18:04:01一幕,PW2確認畫面較遠位置有一名戴cap帽人士也被拘捕,該被捕人為李XX。律師想知當時在場警員人數,PW2表示唔可以確定,因為警員身分要保密,他不能夠在庭上指認畫面中的警員。姚官指示後,他只稱畫面中有4名警員。

PW2較早前曾供稱,一撳低被告就為他戴上頭套,現在修改說法,表示唔記得有冇任何階段戴頭套。他唔同意辯方律師所指,撳低被告並戴上頭套後,頭套方向係遮住被告眼睛。期間他有和上司或同事對話。他唔同意,為被告戴上頭套約5分鐘後才除下頭套,然後展示銀包。他唔同意,曾經叫被告唔好兩頭望、望牆。他唔同意,之後再戴返頭套,不讓被告睇情況。

剛才提及交收的同事58611與8366,PW2在案件隊伍同事面前展示搜出物品及講述情況,交人後已經離開,見唔到58611帶被告上車。

他同意自己回口供時沒有提及上述的查問,同意口供紙沒有提及曾命令被告放低袋,唔同意庭上證供為臨時杜撰。被問到他是否事隔一年多後在庭上才記起以上內容,他表示警察學校訓練會咁問...[講講下又係細聲+一嚿嚿...]。

🔹沒有覆問

屏風拆除後,拘捕警員尚未到庭。

12:45提早午休至14:30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