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1118紅磡 #判刑

劉 (27)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康莊道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一套六角匙,四把剪刀及一把𠝹刀。

(2)-(3)盜竊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盜取他人香港、理工射箭學會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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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已索取背景報告及已閲讀親友撰寫的求情信,被告沒有額外求情。
案件經審訊後定罪,報告內容根據感化官指有悔意,上次沒有求情,今天重新問及後亦沒有。

判刑
控罪(1) 6個月監禁
控罪(2) 2個月監禁
控罪(3) 2個月監禁

控罪(2)及(3)刑期同期執行,控罪(1)犯案性質雖不相同,但為同一事件有連貫性,控罪(2)及(3)當中1個月與控罪(1)分期執行
總刑期為7個月監禁🔴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