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6/5)
👤黃(17) #20200701銅鑼灣

控罪1:縱火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物,即一些雜物,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控罪2:縱火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物,即一些雜物,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控罪3:盜竊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偷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而該等屬於另一人的物品。

控罪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1樓地下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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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事宜:

今天的聆訊原本是為了讓法庭聽取控辯雙方進一步就結案陳詞的口頭補充,但由於辯方大律師需要處理其他案件的事宜,未能於今天處理口頭補充結案陳詞。

謝沈智慧法官指當閱讀辯方的書面結案陳詞時,猶如進入「平衡時空咁樣嘅?」,指「我唔知你寫咩啊!」(期間怒摔文件夾、用手指多次用力地篤枱面),明明控方已表明檢控基礎是「共同犯罪」,但辯方的書面結案陳詞卻側重於「協助及教唆」。

經商討後,謝沈智慧法官批准辯方存入新的書面陳詞。

📌違反保釋條件:

謝沈智慧法官指被告違反保釋條件,即在報稱地址居住。

經商討後,法庭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除更新地址外,另加下文的條件:

1:報到次數增加至每天報到
2:若果有地址更新需要向法庭申請

謝沈智慧法官指若果被告再違反保釋條件,將會撤銷保釋,及充公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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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會於2022年2月18日15:00續審。